原來, 3月14日中午12點多訓練結束, 母親開車帶他從籃球館回家, 途中發現騎著自行車的環衛工一頭栽倒在了路邊。 劉哲男想上前幫忙,
倒地的環衛工是一名50多歲的女性, 她的一隻腳被卡在自行車架裡, 站不起來, 臉上也全都是血。 他隨後幫助環衛工從車架裡把腳往外拿, 隨後把環衛工扶到路邊休息。 看到環衛工意識已經恢復清醒, 事後他和媽媽便離開現場。
14日晚7點多, 劉哲男突然接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交警大隊民警打來的電話, 稱有人報警說他下午撞了人, 需要到交警隊配合調查。 “我一聽就蒙了, 當時母親提醒我錄製視頻, 以防被訛, 結果沒想到真的可能要面對這種情況了。 ”劉哲男說。
劉哲男曾經向交警提出, 可以讓當事的環衛工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交警告訴劉哲男, 環衛工說自己摔倒了,
員警在事發路段邊一家商店的監控錄影裡找到了當時的視頻。 視頻顯示, 環衛工確實是自己摔倒的, 劉哲男和母親的車與環衛工沒有發生任何碰撞, 這也證明了劉哲男的清白。
看來, 扶路人的時候一定要先拍視頻, 搞不好還被人倒打一耙:“一句“記不清”模淩兩可, 進可攻, 退可守。 沒有監控, 那就是你撞的, 訛你不帶半點商量;有監控, 那就是自己記錯了, 最多道歉。 實在是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