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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司獻民一審獲刑十年半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一審被判十年半

新華社深圳4月28日電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受賄案,對被告人司獻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司獻民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合作經營、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説明,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司獻民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司獻民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訴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已全部退繳,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真誠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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