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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整治險企虛假出資、激進投資行為 防範風險

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 (張文婷)近年來,保險業實現了持續較快增長,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 但是,由於部分市場主體動機不純、急功近利、貪快求全,加之一些監管人員位置不正、責任不強、履職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場亂象問題在保險業同樣存在。 對此,保監會印發《關於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面對這些市場亂象問題,保監會將堅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強擔當精神履職盡責,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確保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穩定。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市場亂象問題集中體現為部分保險機構資本失實、治理失效、投資失控、行銷失信、資料失真等方面,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甚至可能引發重大經濟金融風險。 為此,保監會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市場秩序實現好轉。

保監會整治險企虛假出資、代持股等行為

《通知》部署了八個方面專項整治工作:一是著力整治虛假出資,切實解決資本不實問題。 具體來看,集中整治保險公司股東利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迴圈使用;通過增加股權層級規避監管、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或抽逃資本金。

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要對入股資金來源認真核查,確保入股資金真實、自有、合法。 如存在提供虛假資訊或故意隱瞞的情況,自願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置措施。

此外,保監會還要開展資本真實性專項整治,重點關注股東是否直接或間接通過以下方式向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債務資金;信託資金、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利用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畫等金融產品的有關資金;利用保險公司存單質押獲取的資金;通過質押保險公司股權獲取的資金。

對存在入股資金來源或股東關聯關係申報不實,以及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的股東,一經發現,依法採取限制行使表決權、派駐董事等股東權利,直至責令轉讓或拍賣股權等監管措施,並將有關當事人列入保險業黑名單,限制其在保險業開展投資活動。

二是著力整治公司治理亂象,提升治理機制有效性。 《通知》指出,要集中整治股東之間或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因控制權爭奪或重大利益分歧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決策機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保監會將深入推進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加強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係穿透性審查,禁止代持、違規關聯持股等行為。 重點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適合自身情況的治理架構、公司治理機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潛在風險。

保監會堅決遏制激進投資行為 防範內外勾結

《通知》還提到要著力整治資金運用亂象,堅決遏制違規投資、激進投資行為。 《通知》表示,非理性連續舉牌,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利用保險資金快進快出頻繁炒作股票;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向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領域大額投資和並購;將短期資金集中投向非公開市場的低流動性高風險資產等的行為都是監管需要整治的。

此外,保監會還將整治產品不當創新、銷售誤導、整治理賠難、違規套取費用、資料造假等危害市場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 保監會各相關部門要抓緊時間制定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整治重點、職責分工、工作安排及監管要求。

各保險公司要切實承擔起整治市場亂象的主體責任,客觀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圍繞整治重點,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儘快開展自查。

《通知》要求,整治行動要堅持“嚴”字當頭。 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對違法犯罪行為絕不手軟,堅決移送司法處理;要加強對監管行為再監督,嚴肅監管紀律,對於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執法、內外勾結等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問責。 各保險公司要認真自查整改,強化責任落實。 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走過場、瞞報、漏報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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