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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版”耐克喬丹鞋賣得霸道 不退不換沒發票

太原街一家售賣耐克喬丹鞋的店中, 售貨員稱限量版的籃球鞋不退不換。 ■華商晨報記者 張詩堯 攝

本報訊“限量版”的運動鞋,

售出後不退、不換、不給發票。

這樣的事兒您聽說過嗎?作為消費者, 您實際遭遇過嗎?

在瀋陽, 類似這樣的情況, 並不是在某一家店鋪裡出現的個別現象, 而是多家品牌店鋪都出現的“通病”。

瀋陽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 如果商品出現品質問題, 7日內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換貨。 如果商家在實際銷售行為中, 無論何種情況都“不退不換”, 則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消法”。

昨日, 瀋陽市民董先生品牌店鋪中, 記者以顧客身份詢問一款喬丹“限量鞋”的情況, 與一名男性銷售店員有這樣的對話:

“不退不換, 你拿走了品牌店鋪, 店員告知的“限量鞋銷售政策”說法與這家店鋪稍有不同, 但也都稱“不能退貨”。

中街勝道商場內, 一家耐克品牌店鋪, 一位男性銷售店員告知:“限量鞋是退不了的。

只能給你換, 但是買完之後你退不了。 ”

太原街勝道運動元素商場內, 一家耐克品牌店鋪, 一位男性銷售店員告知不能退貨。 但這位店員說:“有品質問題的話, 你拿回來, 咱不是不認。 有品質問題, 能給你保修。 ”

關於發票與購物小票的問題, 這兩家店鋪的銷售店員稱, “沒有小票”或“小票回收”, 但在顧客買鞋後, 可以到商場收銀櫃檯開具發票。

限量鞋“不退不換”或“可換不退”, 這樣的情況為何在多家耐克品牌店鋪裡, 幾位銷售店員給出了幾乎一致的理由:店鋪這樣做, 是為了防止被“倒鞋販子”退假鞋的情況。

“限量鞋退不了, 因為存在一個退假鞋的問題。 因為真假鞋, 我們沒法兒辨別。 市面上限量的假鞋特別多。

”中街勝道商場的耐克店員說。

“你去誰家(其他店鋪)都是這樣的情況。 因為怕有‘倒鞋的’。 ”太原街勝道運動元素商場的耐克店員說。

店員們說, 因為有“倒鞋販子”可以從某些管道拿到仿冒的限量版運動鞋, 於是便有人以顧客身份, 從店裡買回真品限量版運動鞋, 再以各種理由, 將仿冒運動鞋退貨回店裡。 因此, 店鋪有“不退貨”的規矩。

消費者

“不退不換”是霸王條款

但在消費者這裡, 這樣的理由不能被接受。 “店鋪或者企業, 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 就擺出個‘霸王條款’, 就說不給退貨, 那我們消費者就得承擔商品品質的風險啊!”董先生說。

“普通顧客不是鞋販子。 消費者們的合法權益, 難道不該被商鋪放到優先位置, 得到保護?”董先生說,

“我們顧客買到的商品, 不管是普通鞋, 還是限量鞋, 那都是鞋, 都是商品。 如果有品質問題了, 7天內店鋪必須給退貨。 這是法律規定的!店鋪為了不讓自己受到損失, 就可以讓消費者替它受損失嗎?”董先生對此感到氣憤。

律師說法

商品有品質問題 7日內可退貨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劉興偉律師介紹,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 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 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 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

劉興偉認為, 商家要防止以假代真的商品退貨, 有多種正當途徑, 比如可以進行追查、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仿冒制假者。 “無論如何, 商家要防止自身利益受損, 走的都不該是違法的途徑, 也不該把受損失的風險, 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 ”

另外, 關於購物發票和小票問題, 劉興偉介紹,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 經營者必須出具。 ”

消協

“不退不換”違法 消費者可舉報

瀋陽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 無論是限量商品, 還是不限量商品, 如果有品質問題, 商家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退、換、修。 商家所謂“限量版不退不換”的銷售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另外,關於購物發票和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單據,商鋪必須給,不能“只給一雙鞋”,其他購物發票和小票都沒有。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實際購物過程中,消費者實際遭遇了商家“不退不換”、不給發票和小票等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另外,關於購物發票和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單據,商鋪必須給,不能“只給一雙鞋”,其他購物發票和小票都沒有。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實際購物過程中,消費者實際遭遇了商家“不退不換”、不給發票和小票等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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