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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李雪蓮遇上鄭板橋

最近追上了一部不算太火的劇《糊塗縣令鄭板橋》, 該劇講述了鄭板橋在任范縣縣令期間, 為官清正愛民, 辦案機智聰慧等一系列故事, 展現了一代廉吏的經典傳奇故事。

不知為何, 看著看著竟想起了馮小剛執導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女主角李雪蓮, 想著如果李雪蓮遇上的是像鄭板橋一樣的官員, 又將演繹一個怎樣的故事?鄭板橋是一個心裡裝著老百姓, 萬事以百姓利益為先的廉吏, 為了百姓能安然度過災年, 甚至可以不顧自己的性命開倉放皇糧。 而李雪蓮遇到的官員卻是推諉搪塞、粉飾太平,

遇事以如何保住自己的“帽子”為出發點, 為防止她繼續外出“告狀”, 甚至派專人24小時守在她的家門口。 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對民態度。

雖然李雪蓮要告的狀本身有點荒唐, 但她確實心裡不平, 心中有屈。 離不離婚, 真或是假對於李雪蓮來說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但她要爭個“理”字, 這個“理”更多的是情理, 而不是法理。 情理之事可能不能以法律手段來解決, 但如果官員能站在她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解開她心裡的疙瘩, 事情是否就能更早更圓滿的解決呢?後面的一系列鬧劇是否就不會發生了呢?

我想按照鄭板橋的思路, 他應該會在李雪蓮第一次告狀的時候就不會像王公道一樣高高掛起, 一副你不要胡攪蠻纏、無理取鬧,

只想儘早打發李雪蓮走的態度, 而是會認真傾聽, 給予尊重和理解, 感同身受, 找到李雪蓮告狀的內心真實原因, 耐心疏導, 妥善解決, 這樣就不會讓“軸”得不一般的李雪蓮感覺是官員偏袒、不作為, 從而堅持十多年的告狀之路。

現實社會中, 像王公道、荀正義、鄭重這樣的官員大有人在, 說不上他們有多大的錯, 甚至是正確把握了法律原則, 但他們確實沒有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 沒有真正把群眾放在心上, 想群眾之所想, 急群眾之所急, 解群眾之所難。 作為有著14億人口的泱泱大國, 人民群眾的文化程度參差不齊, 知法懂法水準也千差萬別, 再加之每個人的性格、脾氣等的差異, 做好群眾工作的確比較困難。 但只要轉變工作作風,

調整工作思路, 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秉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 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做, 耐心細緻地開展群眾工作, 解決群眾的困難, 相信就沒有辦不好的事了。

文/風棲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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