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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種事兒“最多跑一次”

本報杭州4月27日電“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未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簡單案件, 積極探索訊問現場權利義務告知與訊問同時進行。 預先通過電話詳盡告知其權利義務, 訊問現場再次告知並同時進行訊問, 減輕當事人訴累。 ”這是今天浙江省檢察院出臺的《關於推進全省檢察機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中明確要求實現“最多跑一次”的7個事項之一。

今年初, 浙江省委加大政府審批、辦事程式改革力度, 在全國率先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 浙江省檢察院黨組及時進行調研,

提出了檢察機關推進“最多跑一次”的《意見》。 《意見》要求該省檢察機關在查詢案件程式性資訊, 控告、檢舉、揭發, 律師申請閱卷, 辯護律師約見承辦檢察官, 未羈押簡單案件當事人告知訊問, 查詢檔案文書, 下級院解決工作難題等7個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

“讓資料多跑腿, 讓幹警多跑腿, 讓群眾少跑腿、不跑腿, 真正利民、便民、為民, 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對檢察機關的滿意度, 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汪瀚說, 浙江省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此項改革, 5月底前要完成相關網站、系統、平臺的升級。 與此同時, 浙江省檢察院還將組織開展檢務督察, 不定期開展暗訪, 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約談,

嚴重的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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