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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三個條件可申請“宏志生” 5月19日前提交申請

申請“宏志生”的三個條件:

■具有成都市戶籍的低保家庭、孤兒及遭遇重大困難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經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學生。

■在初中、高中學習期間曾被評為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獲得其他榮譽,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 且未接受其他資助。

■中考成績達到本區縣都有一所普通高中招收“宏志生”。 按規定, 學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編班, 也可集中編班, 實行統一管理;班內“宏志生”人數達到35人以上的, 可命名為“宏志班”。

5月19日前提交申請材料

“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惠民慈善專案。 今年我市陽光巨集志救助申請程式由各區(市)縣自行建設, 在已建立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 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戶籍所在地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提交“陽光巨集志工程”救助申請;未建立相關機構的, 可通過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直接向當地慈善會提交救助申請。

其中, 通過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直接向當地區(市)縣慈善會提交救助申請的學生須于5月19日前把材料提交至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自願申請成為“宏志生”的學生, 無論是初三學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 還是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 都須本人填寫《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學申請審批表》(可到區(市)縣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領取),

並在申請審批登記表後附上戶口名簿、身份證影本, 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情況告知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鑒定證明、學生本人銀行影本。 需注意的是, 除以上材料外, 初三學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還要提供近三年內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其他榮譽證書影本。 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還要提供最近兩次的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單各一份。 據瞭解, 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書須於每年5月10日前在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提前辦理。

全市23所學校招“宏志生”

被批准成為“宏志生”後, 教育部門將免收其學費書本費, 並可獲得市、區(市)縣兩級慈善會提供的生活費資助。

據瞭解, 中心城區“宏志生”的生活費標準為4000元∕學年·人, 區(市)縣“宏志生”的生活費標準為3500元∕學年·人。

據瞭解, 我市招收“宏志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分別為:玉林中學(成都高新區)、華陽中學(成都天府新區)、鹽道街中學(錦江區)、成飛中學(青羊區)、八中(金牛區)、武侯高中(武侯區)、華西中學(成華區)、龍泉中學(龍泉驛區)、大彎中學(青白江區)、香城中學(新都區)、溫江中學(溫江區)、棠湖中學(雙流區)、郫縣一中(郫都區)、簡陽中學(簡陽市)、都江堰中學與八一聚源高級中學(都江堰市)、彭州中學(彭州市)、邛崍一中(邛崍市)、崇慶中學(崇州市)、金堂中學(金堂縣)、大邑中學(大邑縣)、蒲江中學(蒲江縣)、新津中學(新津縣)。 本報記者 趙子君

原標題:具備三個條件可申請“宏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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