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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寵物”豈是無人能管

近日, 浙江杭州金成花園別墅業主金先生的26桶蜜蜂“寵物”, 引得多名鄰居聯合簽名抵制, 面對著這上萬隻“麻煩寵物”, 竟然沒有一個部門願意管、能夠管。 (4月27日, 澎湃新聞)

隨著社會的進步, 思想的解放, 人們對於精神文明的追求日趨多元化, 養“另類寵物”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並有不斷的加劇的趨勢。 但隨之引發的問題和矛盾, 讓人們對“另類寵物”的管理擔憂。

面對報導中居民反映的“另類寵物”問題, 各職能部門以“法律無明確規定”, 職能劃分不清、界限不明等藉口進行推脫, 最終的結果是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

矛盾不斷加劇, 甚至有居民自己捅蜂巢, 而被蜜蜂蜇傷。

相比一下, 重慶市南岸城南世家社區老人“養”老鼠的問題卻處置得較為妥當。 街道社區先是積極作為, 取得老人支援。 然後將老人妥善安置到敬老院, 對老人房間進行滅鼠和消毒工作。 最後積極安排社工和熱心居民經常上門關心老人, 疏通老人心理, 解決群眾擔憂。

所以, 面對新事物、新問題, 若只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工作態度, 那只能讓問題得到惡化。 而積極主動作為, 才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

由此可見, “另類寵物”並非無人能管, 而是必須要管。 特別是“另類寵物”的許多潛在威脅還未被人們察覺, 醫療衛生等配套服務還不完善, 極易造成較大的危害。 例如:某大學生養貓頭鷹被感染“組織胞漿菌病”;某漁民的兒子把魚當寵物,

被感染弧菌感染導致敗血症等等。

因此, 在法律未完善之前, 各部門必須要聯動起來, 把“難題”放在心上, “另類寵物”所產生的問題才會逐步得到解決, 群眾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同時, 這也是一個“倒逼”和協助法律完善的途徑。

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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