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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報廢車上路 車身還貼著“城管” 結果被罰7000元吊銷駕駛證

3月2日,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農安大隊接連查獲兩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其中一名駕駛人不僅開報廢車上路, 還使用其他車輛號牌, 車身還亂貼“城管”字樣, 結果被依法罰款7000元, 吊銷駕駛證。

3月2日11時06分許, 農安交警大隊合隆中隊緝查布控系統預警:一輛車牌號為吉A34Q37的白色小型轎車為達到報廢標準車輛, 要求出警攔截。 接到預警後, 合隆中隊民警迅速出動, 在302國道599公里處成功將該車攔截。

民警檢查時發現, 該車車身貼有“城管”和“行政執法”字樣, 但是自稱李某旭的駕駛員卻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 民警隨即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審查。

經詢問和網上查詢證實, 駕駛員李某旭, 26歲, 現住合隆鎮放牛村, 他駕駛的白色小型轎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套牌”車輛, 該車原車牌號為吉AA087J, 是計程車轉非營運車輛, 也已達到報廢標準。

李某旭因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

被依法處以罰款7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其駕駛的報廢車被依法暫扣並強制報廢。

3月2日15時20分許, 長春交警農安大隊濱河中隊民警在302國道黃龍府大橋附近路段(648公里)設立臨時卡點, 對過往重點車輛進行檢查、登記。

民警在對一輛車號為吉J07267的中型罐式危化品運輸車(裝載汽油)進行檢查時, 發現該車駕駛人耿某東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審查。

經詢問和網上查詢對比發現, 44歲的耿某東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為C1M型, 沒有駕駛貨車、客車等大中型車輛的資質。

駕駛人耿某東因准駕車型不符, 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其駕駛的危化品運輸車被依法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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