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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將於4月舉辦2017年第一、二掛牌公司董秘資格考試

通知各掛牌公司、各申請掛牌公司推薦人員報名, 每期考試每家公司限推薦一人報名(兩期考試所推薦人員允許重複)。 每期考試每家公司限推薦一人報名(兩期考試所推薦人員允許重複)。

全國股轉將承擔每家公司一人次的考試費用。 掛牌公司、申請掛牌公司第二次推薦人員報名參加考試需自行負擔考試費用(每人次42元), 報名時直接向全國股轉公司指定的考試服務機構支付。

全國股轉將在全國設置31個考點, 供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選擇。 同時全國股轉表示, 後續將陸續舉辦董秘資格考試, 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附報名主體及條件

(一)報名主體

1.掛牌公司董事會推薦的人員

掛牌日早於報名起始日的掛牌公司董事會推薦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董秘資格考試。

2.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推薦的人員

距報名起始日的三個交易日前, 申請掛牌材料已經全國股轉公司受理並出具了《受理通知書》的公司董事會推薦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董秘資格考試。

(二)報名條件

掛牌公司、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推薦人員參加董秘資格考試, 並確保所推薦人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即:(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

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 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屆滿的。

3.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4.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且未滿一年的。

5.與掛牌公司無勞務關係的。

6.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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