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陽4月27日電 (記者 董飛)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27日公開宣判中國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長周來振受賄案, 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 依法上繳國庫。
南陽市中級法院當日通報了上述消息。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5年, 被告人周來振利用擔任財政部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司副司長、企業司副司長、中國民用航空局財務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人事安排、學生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南陽市中級法院認為, 被告人周來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且有索賄情節, 依法應從重處罰。
法院通報, 鑒於周來振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 積極退贓, 贓款贓物已全部扣押、凍結在案, 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