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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經營權轉讓公告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所公證人Antonio Moretti受下述當事人委託見證店面轉讓事宜。 (本所聯繫地址:Civitanova Marche Via nievo n.46, 於Macerata & Camerino公證協會備案)。

報備通曉中意雙語的當事雙方如下:

Ø XXX, XXX年X月XX日生, 中國浙江省人, 稅號/綠卡號XXXXXX, 現居Porto Sant'Elpidi, 系同名公司ZHANG MIN的法人代表。 (公司于馬切拉塔進行企業工商註冊, 註冊號1XXXX, 增值稅號XXXX, 地址Montecassiano,

Ø XXXX, 1977年10月14日生, 中國浙江省人, 現居Forlì市, 稅號/綠卡號XXXXXX。

受託出席見證人士如下:

Ø 陪同翻譯:XXX, 19XX年X月X日生, 中國浙江省人, 現居Porto Sant'Elpidio。 陳XX女士知悉上述中國公民兼義大利居留卡持有人之公證事宜, 已於本所誓忠事實。

Ø 旁證人A:XXX,19XX年X月XX日生, 中國廣東省人, 現居Porto Recanati護照號XXXX,稅號/綠卡號XXXXX

Ø 旁證人B:

(本所已核實上述陪同旁證身份)

店面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AAAAAAA

店面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BBBBBB

甲乙雙方茲店面轉讓事宜, 達成如下協定:

第1條:甲方將位於MontecassianoVia Nazionale n.128的酒吧門面轉讓給乙方。 (雙方均知悉該酒吧所屬公司於2016年9月16日完成工商註冊, 公司位址同上, 經營範圍為酒水娛樂, 不含廚房熟食)

第2條:轉讓範圍包括所有一切營業設備暨生財設備(含分期付款), 以及店面合同(2013年6月17日于馬切拉塔進行出租登記)。

甲方全權承擔和負責處理轉讓交接起效日之前積欠的所有相關資金借貸, 債權債務及稅金, 而乙方無需承擔。

第3條:店面轉讓費為€30.000,00, 其中€20.100,00為店面的客戶運營費用, €4.000,00為物資、設備及器具總價值。

有關上述款項備註如下:

Ø 乙方現付€20.000,00, 並需出示該筆銀行支票憑據;

Ø 轉讓費餘款€10.000,00分十期付清, 每期€1000, 每月___號前付清。 分期延付不將計算利息。

第4條:據第2558條法律規定, 雙方協議即日起效, 乙方接管店面運營。

物資及其相關供貨合同轉讓清單如下:

① 冰箱(GP Food and More S.r.l.合同起效日12/05/2014);

② 娛樂遊戲裝置(Egdue S.r.l.合同起效日18/11/2015);

③ 烘烤型咖啡機(Elio Romagnoli Romcaffè S.r.l.合同起效日03/06/2013);

④ 冰箱(Montecchiesi Rosa S.n.c. di Valeri Pierpaolo e Fulvio 合同起效日04/07/2013);

⑤ 冰櫃&刨冰機&烤箱(Renzi Mauro & C. S.n.c.合同起效日04/07/2013);

⑥ 冰櫃(Cda S.r.l.合同起效日20/10/2014);

⑦ 玻璃櫃(Ibalt S.r.l.合同起效日01/07/2013);

第5條:甲方需依法做出保證如下:

Ø 甲方無條件地負責為乙方辦理一切有關公司轉讓註冊之手續;

Ø 甲方擁有該店面產權, 擔保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

Ø 持有註冊經營執照等相關正本材料;

Ø 承擔並理清店面交接前之債務, 稅金, 保險等;

Ø 乙方無須承擔交接前公司積欠之相關資金, 債務稅金等。

第6條:以最終合同書面文本作準, 雙方口頭協定無法律效力。

第7條:若公司無雇員, 無需執行1990/11/29頒佈的428號第47條法令。

第8條:轉讓起效日起, 甲方與乙方交接門面相關轉讓手續及材料。

第9條:轉讓合同的見證程式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0條:本公告/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依有關法令、習慣及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本轉讓合同公證公告為義大利文, 由公證人執筆, 另有中文譯本。 倘若中文譯本與義大利文正本不相符, 概以義大利文為准。

當事雙方、陪同翻譯、旁證及本公證人均證明該公告、合同正文及中文譯本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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