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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漳州4名男子半夜深山虐待弱女子,就因……

三更半夜, 男子居然糾集四人將一名弱女子載至荒山野嶺, 暴力討債。 昨日, 海都記者獲悉, 經南靖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黃某昌有期徒刑六個月。

現年32歲的南靖縣人黃某昌曾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被判處刑罰。 2016年8月24日23時許, 在南靖縣城, 黃某昌與弟弟駕車, 偶遇一名欠其1萬元債務不還的女子韓某, 於是黃某昌要求韓某上車, 找個地方商談還錢事宜。

女子無奈上車後, 兩人便拿走該女子手機並載其至山城鎮溪邊村小坑頭山下, 途中, 黃某昌又叫來朋友黃某輝及黃某超幫忙討債。

到山上一荒地後, 四人先用言語威脅該韓某還錢, 因該女子不還錢, 黃某超便拿出電棍電擊該女子手臂, 黃某輝將附近的石頭擺放在地上, 並將該女子推倒使其後背墊在石頭上, 接著黃某昌用一根木棍在其左腳膝蓋下脛骨部位來回用力滾動碾壓, 後韓某經受不住虐待便叫其朋友匯款給黃某昌, 收款後黃某昌才將該韓某釋放。

經鑒定, 韓某肩部、左下肢軟組織挫傷, 肩部、右上肢、腰部皮膚擦傷, 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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