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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購三大亂象:以假亂真 變相傳銷 違法走私

亂象一

以假亂真 售假成風

亂象二

虛構業績 變相傳銷

有專家表示, 利用“微商”開展網路傳銷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進行傳銷, 隱蔽性強, 欺騙性強;二是蔓延速度快, 涉及地域廣, 涉及人員多, 社會影響大。 消費者應提高警惕, 對所謂的“返利”、“分銷”等誘惑要多加小心, 一旦發現有傳銷嫌疑要堅決抵制, 或報警尋求幫助。

亂象三

偷稅漏稅 違法走私

據報導,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代購偷逃稅案件, 被告人從境外找人購買價格不菲的奢侈品手提包, 買到貨後“人肉”入關, 再將物品在網上銷售獲利。 由於累積偷逃稅款高達千萬元, 該案兩名主犯一審均獲刑11年。

家住南京的馮亮(化名)在2013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香港居民劉敏(化名),

聽說劉敏有辦法能從歐洲等地買到價格不菲的奢侈品愛馬仕品牌手提包等物品, 兩人合謀開始了偷逃稅款走私奢侈品入境之路。 自2013年底至2015年9月, 劉敏在境外買到物品後, 採用“貨標分離”手段, 將貨物“人肉”帶入境內, 再通過快遞郵寄至馮亮指定地點, 貨品的標籤、包裝等也通過類似手段交給馮亮。 根據檢方結合馮亮銷售單據和快遞記錄等內容確認, 短短一年多, 他們走私入境的貨品偷逃稅款達2720萬元。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 數額較大的, 以走私罪論處。

應該說, 我國針對網路銷售領域出現的一些新鮮事物也在不斷研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如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4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就針對“海淘”等跨境電商進行了一定的規範, 明確消費者“海淘”的單次交易額不得高於2000元, 個人年度交易不得超過2萬元。 在此額度內, 消費者享受增值稅、消費稅70%的關稅優惠, 一旦超出則按照一般貿易的方式全額徵稅。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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