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 被告人張某私藏兩隻壓縮氣體動力的“快排”2支, 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作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次成功試點, 整個庭審過程用時僅10分鐘, 結案也只用了5個工作日。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整個庭審時長僅10分鐘左右
庭審中,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張某在轎車後備箱內私藏“快排”2支, 於2016年12月1日在張某所住社區內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 2支“快排”均為壓縮氣體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法庭在確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基礎上, 綜合全案事實依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張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整個庭審時長僅10分鐘左右, 並在5個工作日內結案, 有效節省了司法資源。
該案法官郭安琪介紹說:“我們在告知書中不僅列明瞭被告人的權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