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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被打輕微傷 阿爾卑斯西餐自助店否認動手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導

半島都市報4月28日訊 從單位辭職以後,公司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為由,拒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28日,市民高女士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稱,她今年1月份從李滄萬達廣場的阿爾卑斯西餐自助餐店辭職後,一個月的工資約3000元,老闆始終不給,去討要的時候還發生了爭執,自己身體受傷。

去年10月份,高女士來到這家餐館打工,做服務人員。 “幹了差不多一個月後,就不想幹了,當時提出了辭職”,高女士說,當時公司的店長說缺人,讓她幫忙推薦幾個人後再走。 高女士一直堅持到了今年1月份。

當時,因為工作上的爭執,她實在不願意繼續幹下去,就於1月26日從單位辭職,但公司拒絕支付約3000元的工資。

高女士說,一開始的時候,店長告訴她等老闆回來,核算了工資以後,就把錢發給她。 但是,之後單位又換了店長。 她就去找公司的老闆,老闆告訴她,因為她在單位工作時,擅自把食物給扔了,不給她發工資。 據高女士講,4月7日,她去單位討要工資,期間發生了爭執。 高女士說,當時的負責人劉先生說前邊人多,便把她叫到後廚,一起去的還有店裡的兩名員工。 隨後,因為工資的事,雙方發生了爭執。 店裡的兩個員工以及劉先生拉著她開始毆打,導致她頭部、胳膊以及腰部等多處受傷。 高女士報警後,經李滄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進行鑒定,高女士為輕微傷。

28日,記者採訪了阿爾卑斯西餐自助店的負責人劉先生。 劉先生表示,高女士確實在他的公司工作過。 他們公司有規定,員工想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這樣也方便公司找到替代的員工。 高女士沒有提前申請就辭職了。 所以,他們才不發工資。 只要高女士回單位認個錯,他們就會發工資。 高女士7日去要工資的時候,他們並未打她。 當事整個過程都有監控錄影已經交給警方。 目前,只要她到單位來認錯,就會把工資發給她。 對此,高女士說,她去年11月份就提出過辭職,因為單位缺人,所以一直沒有走。 之後因為實在不想幹了,所以就辭職回家了。

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說,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告知單位。

但是發生欠薪等情況的,可以隨時辭職。 高女士在之前提出過辭職,單位一直沒有答應。 因此,單位不應當扣押高女士的工資。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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