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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等九家電商被研究機構指出:使用者服務合同內設強勢條款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 美團、大眾點評等9家電商平臺, 與用戶簽訂合同時出現不利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強勢條款。 美團與大眾點評回應稱, 使用者使用協議符合互聯網行業慣例做法, 未來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財經》記者 肖輝龍/文 李恩樹/編輯

3·15之際, 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關注焦點。 近日,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一份《2016生活服務電商平臺使用者格式條款審查報告》(下稱《審查報告》)顯示, 美團、大眾點評、滴滴出行、神州以及攜程等9家電商平臺, 與用戶簽訂合同時出現不利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強勢條款。

強勢條款主要表現為16大類問題, 如“網路運營者單方濫用協定條款變更修改權利”、“豁免自身資訊安全保障義務”, 以及“收集、使用使用者資訊違反合法、正當和必要性原則”、“網路經營者排除使用者合理賠償的權利”,

甚至“未經協商擅自想網路使用者發送商業資訊”和“限制或排除網路使用者需求法律救濟的權利”等。

《審查報告》指出的合同條款問題, 主要集中於使用者註冊、交易條款、責任限制三個方面。

一些電商平臺在交易條款中寫道, 用戶對該網站帳號、用戶名和密碼安全負全部責任。 另外, 若用戶更換、暫停或終止使用與帳號關聯的銀行帳戶等資訊與設備,或遺失或洩露前述資訊與設備的,使用者應及時通知網站並及時聯繫網站進行解綁、變更或註銷處理,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無論是否已通知網站,因上述原因所致損失需由用戶本人承擔。

這一條款, 被認為是電商平臺為豁免自身資訊安全保障義務而設。

還有一些網站的條款規定, 對使用者接受該網站服務過程, 可能遇到的錯誤、侮辱、誹謗、不作為、淫穢、色情或褻瀆事件,網站不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網路運營者,其有能力亦有法律義務對網路運營安全履行善良管理責任,而不能對網路安全責任採取消極推諉的態度。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王冰潔向《財經》記者分析稱。

消費者或者網路平臺中的商戶,並不具備高度的網路安全注意能力和義務,網路平臺苛求網路使用者對任何資訊安全的後果負責,甚至使用“不承擔任何責任”、“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等絕對化用語,將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失衡,簡單粗暴的用語也只會激化和網路使用者之間的對抗情緒。

根據《網路安全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均要求網路運營者應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毀損、丟失。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內容。

條款中因用戶遭受他人攻擊和使用者主動洩露個人資訊,兩者本質上有區別,因為不排除存在網路運營者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而導致使用者受到攻擊的情況。 王冰潔認為, 相關條款應進行修改, 網路運營者不能僅僅因用戶“遭受他人攻擊”等原因就對自身進行免責開脫,其仍應就安全責任加以區分,並採取積極措施防止網路攻擊並協助使用者止損補救, 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 諸多網路服務平臺還對使用者的合理損害賠償權進行了限制或排除規定。 一家出行平臺就在協議中規定, 公司向使用者提供各項網路等產品或服務, 因品質缺陷本身及其引發的任何損失,公司無需擔責。

但按《合同法》規定, 在合同關係中,只要網路平臺違反法律和約定,就應當向網路使用者(商戶或消費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些合同中的條款在發生糾紛時起到一定作用。 據互聯網法律服務機構無頌法務根據已公開的司法文書資料統計, 2016年七千多消費者維權糾紛中涉及平臺責任的案件共386起, 經分析發現, 法院認可網路交易平臺承擔責任的比例只占34%,不認可占66%。

3月16日下午,美團與大眾點評就上述問題向《財經》記者回應稱,使用者使用協議是基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是針對大眾點評網提供給使用者運營服務的條款,並不是售後服務條款。美團和大眾點評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已產生消費的用戶提供正常的售後服務。目前,該協議也符合互聯網行業慣例做法,未來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法院認可網路交易平臺承擔責任的比例只占34%,不認可占66%。

3月16日下午,美團與大眾點評就上述問題向《財經》記者回應稱,使用者使用協議是基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是針對大眾點評網提供給使用者運營服務的條款,並不是售後服務條款。美團和大眾點評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已產生消費的用戶提供正常的售後服務。目前,該協議也符合互聯網行業慣例做法,未來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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