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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會戰|搞事情!醉酒後又掀攤子又打人,這次真玩大了!

2017年4月23日22時許, 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火車站派出所接到報警, 稱水庫路與寶通街交叉口南, 某酒店門口有人醉酒鬧事。 接到報警後, 火車站派出所顏警官與同事一起趕赴現場處置。

到達現場後, 見一人正在追打兩名受害人, 顏警官立即上前將其控制住。

經現場調查得知:當晚, 邱某醉酒後騎摩托車回家, 途中車輛無油, 當推行至受害人樊某的燒烤攤時, 無故將其攤子掀翻。 樊某將其抱住, 並報警求助。 邱某又趁其不備, 將燒烤爐踢翻, 砸傷了樊某的妻子張某, 後又追打樊某及其妻弟。

民警到達現場將邱某控制住帶上警車,

準備回所內待其醒酒後處理。 豈料邱某已被酒精燒昏了頭, 趁顏警官不備, 將其踹倒, 導致顏警官身體多處受傷。

這時, 趕來增援的民警和現場的群眾合力將邱某控制, 將其帶回所內審查。

目前, 邱某已涉嫌尋釁滋事罪和妨害公務罪, 被濰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 蜀黍想對愛喝酒的人說:酒後一定控制情緒, 注意言行, 避免因衝突或亢奮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一旦發生, 即使在醉酒狀態下也不能免除罪責, 同樣要受法律制裁, 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理性飲酒不要借醉找罪

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和依據的法律法條算出的“打架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雖未使用暴力, 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一、妨礙執行公務罪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 受到暴力侵犯, 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妨礙執行公務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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