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繼單車汽車之後 共用電動滑板車又來了!你支持嗎?

很多人深有體會,

自從有了“紅黃藍綠”的共用單車後,

生活真的方便了好多!

下地鐵離公司遠的, 騎個車, 嗖嗖嗖就過去了

週末想去郊個遊的, 騎個車, 嗖嗖嗖就過去了

……

共用時代, 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改變, 也節約了經濟成本,

所以, 繼共用單車後, 共用汽車、共用電動車又來了!

如今, 共用電動滑板車也來湊熱鬧…

從圖片上看, 這款共用電動滑板車是uma(雲馬)生產的。

採用黃黑配色,

整體看起來精緻小巧。

一排過去有十幾輛這樣的共用電動滑板車。

而且, 從圖片可以看到在附近有不少年輕人正在使用這款共用電動滑板車。

這種共用電動滑板車, 除了有網友們擔心的“太好看”, “被秒偷”,

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去年, 平衡車、滑板車在北京上海禁止上路的新聞議論紛紛。 2016年8月29日, 北京正式執行以下規定:

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 將被罰款 10元。 民警在作出處罰後, 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 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事實上, 相關部門禁止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字:不!安!全!

大家都知道平衡車吧, 去年著實火了一把!

沒有扶手、沒有座子, 只需一個人踩住車輪兩旁的踏板, 平衡後就可以前行, 人踩在上面就跟哪吒踩個“風火輪”似的, 給一根紅繩就能去鬧海!

各種狂拽炫酷!

面對這些上路的平衡車、滑板車

員警蜀黍只有一個字:

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登記範圍內的機動車,車管部門才給予上牌照。無論電動平衡車車是駛入非機動車道還是機動車道,都屬於違法行為。

成都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說,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處罰款20元。

如此看來……

共用電動滑板車

不光是機動車道不能用

人行道也不行

不僅是員警蜀黍不讓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上路,大多數消費者也認為不安全。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39.8%的受訪者嘗試過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

62.1%的受訪者認為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用作代步工具不安全;

56.4%的受訪者建議加強對新興代步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

消費者認為有哪些不安全?調查資料顯示:

穩定性差(53.1%)

缺少防護設施(52.5%)

受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49.9%),

行駛時速過高(41.9%),

刹車距離過大不安全(41.6%),

部分產品缺少說明書或說明書內容不全(26.3%),

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22.4%),

電池組存在過熱、爆炸的隱患(22.0%)

沒有符合規定的生產標準(15.3%)。

消費者的擔憂無不有道理。近幾年,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帶來的道路交通隱患以及爆炸起火等事故屢屢發生。

撞倒“飛人”博爾特

去年8月27日晚,在北京田徑世錦賽男子200米決賽上奪冠的牙買加飛人尤塞安·博爾特,在繞場致謝時被跟拍攝像師“追尾”。

撞碎櫥窗玻璃

在北京的某大型商場內,一名顧客所騎乘的平衡車失控撞到了一家店面的櫥窗,現場碎玻璃滿地,所幸沒有人員受傷,只是財產的損失。

撞倒行人致死

2015年7月21日早晨,鄭某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行駛途中,因刹車不及,撞倒一名正通過沒有信號燈的橫道線的行人,該名行人送醫無效後死亡。

再來看看網友們是怎麼說的↓↓↓

▶▶反對方:撞了、被撞了咋辦?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很期待——

▶▶贊成方:好安逸,我想上天!

小編身邊的同事紛紛表示,如果共用滑板車用於大型社區或高校,想想還是蠻期待的!比如說如果從四川大學的東門到西門,“甩火腿”要20分鐘,騎個踏板車,估計5分鐘就到了!

想上天、共用灰機、火箭、UFO神馬的,

小編只能說,你們的心有點大~~

對於交管部門“不能上路”的規定,網友們的擔心,投放電動滑板車的杭州雲造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也予以了回應。

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目標場景是封閉或半封閉的區域,如產業園區、學校、景區等,做區域化的共用。

目前該電動滑板車的定價是0.5元/半小時。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手段防止滑板車進入公共交通道路,“比如我們會通過虛擬圍牆技術,就是系統後臺通過GPS定位檢測,使用者只要出了封閉區域,滑板車就會警報,因為是電子鎖,如果車發出警報了,就會鎖定電機沒法繼續騎行,或者計費會一直繼續。”

杭州市交警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滑板車、獨輪車等代步工具不屬於交通工具,不具備路權,不允許進入機動車道以及非機動車道,但可以在一些封閉的地區道路內使用,如公園景區、學校校區、居住社區等。

目前,成都還沒有這種共用電動滑板車,你們期待嗎?

《四川觀察》編輯 陳菲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登記範圍內的機動車,車管部門才給予上牌照。無論電動平衡車車是駛入非機動車道還是機動車道,都屬於違法行為。

成都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說,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處罰款20元。

如此看來……

共用電動滑板車

不光是機動車道不能用

人行道也不行

不僅是員警蜀黍不讓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上路,大多數消費者也認為不安全。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39.8%的受訪者嘗試過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

62.1%的受訪者認為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用作代步工具不安全;

56.4%的受訪者建議加強對新興代步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

消費者認為有哪些不安全?調查資料顯示:

穩定性差(53.1%)

缺少防護設施(52.5%)

受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49.9%),

行駛時速過高(41.9%),

刹車距離過大不安全(41.6%),

部分產品缺少說明書或說明書內容不全(26.3%),

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22.4%),

電池組存在過熱、爆炸的隱患(22.0%)

沒有符合規定的生產標準(15.3%)。

消費者的擔憂無不有道理。近幾年,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帶來的道路交通隱患以及爆炸起火等事故屢屢發生。

撞倒“飛人”博爾特

去年8月27日晚,在北京田徑世錦賽男子200米決賽上奪冠的牙買加飛人尤塞安·博爾特,在繞場致謝時被跟拍攝像師“追尾”。

撞碎櫥窗玻璃

在北京的某大型商場內,一名顧客所騎乘的平衡車失控撞到了一家店面的櫥窗,現場碎玻璃滿地,所幸沒有人員受傷,只是財產的損失。

撞倒行人致死

2015年7月21日早晨,鄭某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行駛途中,因刹車不及,撞倒一名正通過沒有信號燈的橫道線的行人,該名行人送醫無效後死亡。

再來看看網友們是怎麼說的↓↓↓

▶▶反對方:撞了、被撞了咋辦?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很期待——

▶▶贊成方:好安逸,我想上天!

小編身邊的同事紛紛表示,如果共用滑板車用於大型社區或高校,想想還是蠻期待的!比如說如果從四川大學的東門到西門,“甩火腿”要20分鐘,騎個踏板車,估計5分鐘就到了!

想上天、共用灰機、火箭、UFO神馬的,

小編只能說,你們的心有點大~~

對於交管部門“不能上路”的規定,網友們的擔心,投放電動滑板車的杭州雲造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也予以了回應。

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目標場景是封閉或半封閉的區域,如產業園區、學校、景區等,做區域化的共用。

目前該電動滑板車的定價是0.5元/半小時。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手段防止滑板車進入公共交通道路,“比如我們會通過虛擬圍牆技術,就是系統後臺通過GPS定位檢測,使用者只要出了封閉區域,滑板車就會警報,因為是電子鎖,如果車發出警報了,就會鎖定電機沒法繼續騎行,或者計費會一直繼續。”

杭州市交警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滑板車、獨輪車等代步工具不屬於交通工具,不具備路權,不允許進入機動車道以及非機動車道,但可以在一些封閉的地區道路內使用,如公園景區、學校校區、居住社區等。

目前,成都還沒有這種共用電動滑板車,你們期待嗎?

《四川觀察》編輯 陳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