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飲”不得經營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廚房內不得設置廁所。
昨日, 瀋陽市食藥監局出臺了“小餐飲”許可審批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就有關審批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進一步規範困擾沈城餐飲行業多年的部分小餐飲企業無證經營的問題。
“小餐飲”指經營面積60平方米以下, 有固定經營門店, 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提供服務勞動, 向消費者提供餐桌餐具等設施和即時食用食品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小糕點店、小飯桌等餐飲服務提供者。
按照要求,
在許可審批的負面清單中還有:加工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不得少於25米;廚房內不得設置廁所。 經營場所內不得設立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不得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以及法律、法規等禁止經營的食品。
同時, 指導意見還確定“小餐飲”許可審批正面清單。 包括, 申請制售冷食類食品、糕點類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製飲品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設置專用操作區域及操作工用具。
消毒方式首選採用熱力消毒方法, 採用消毒櫃消毒的, 其容量應與餐飲具用量匹配;消毒後的餐具應放置在專用保潔設施或消毒櫃內備用。 採購一次性餐具及外賣餐盒的, 應符合有關規定;採購集中消毒餐飲具的, 應按規定索取合格證。
“小餐飲”應設置食品存放架, 使貯存的食品距離牆面、地面10釐米以上。 從事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符合許可審批條件, 可發放《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許可有效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