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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在長江捕魚的注意啦!男子禁漁期非法捕魚被抓獲

男子非法捕魚被抓現行。 長江航運公安局供圖。

華龍網3月16日20時15分訊自本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 長江水域實行全面禁止捕魚。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 無視法律法規禁令, 與管理部門玩起了“捉迷藏”, 在禁漁期非法捕撈長江魚去賺錢, 其結果只能是錢未撈到, 人也沒有“跑脫”。 昨日, 重慶忠縣男子秦某因非法捕魚就落得了這樣一個下場。

3月15日, 長航公安局忠縣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水域開展巡邏檢查時, 發現有人正在忠縣烏楊鎮長江水域用地籠網(俗稱:蝦籠)進行非法捕撈作業。 當即, 民警兵分水陸兩路對非法捕撈現場進行查控, 當場將正在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的男子秦某抓獲, 現場查獲捕魚工具地籠網兩副, 以及秦某非法捕撈的部分長江魚。 面對鐵的事實, 秦某對自己非法捕撈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全面交代。

秦某供述, 每年的長江禁魚期內,

市面上的長江魚便成了緊俏貨, 其價格一路上漲。 受利益驅使的秦某看到了撈取大把鈔票的好機會, 便鋌而走險採取非法捕撈行動, 豈料, 秦某剛一出手就被巡查的民警逮了個正著。 目前, 警方已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秦某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據此, 長航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維護長江漁業資源和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請勿非法捕撈水產品。 在禁漁期、禁漁區內, 使用地籠網(俗稱:蝦籠)、拖網、迷魂陣等禁止使用的工具進行捕撈, 和使用電、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進行捕撈, 將觸犯我國《漁業法》、《刑法》的相關規定, 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

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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