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魯曉天:遏制“共用單車被黑”,物權觀念需先行

4月18日, 深圳寶崗派出所抓獲一起惡意破壞共用單車的事件。 事發當日20:30左右, 在上雪科技園附近, ofo運維工作人員發現一名中年女子騎著改裝後的小黃車。 該運維工作人員根據車鈴和車身初步辨認出來是自己公司的車, 並通過車身“ofo”的鋼印最終確認。 運維人員隨即到寶崗派出所報警。 民警出警後將嫌疑人帶到派出所。 涉事女子對改裝車輛的事實供認不諱, 最後警方以盜竊罪, 對其處以5日行政拘留處罰。 (南方都市報 4月28日)

近來, 惡意使用共用單車的現象愈來愈普遍, 甚至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有的共用單車被加上了私鎖,

成了“個人物品”。 有的共用單車遭到惡意破壞, 不是座椅被人拆走就是車上的二維碼被人刮花。 更令人憤怒的是, 前不久在網上還掀起了一股“把共用單車扔進湖裡”的不良風潮, 不少無知“網紅”, 把這樣的行為當成炫耀的資本, 互相攀比......事情到了這個地步, 也難怪相關執法部門會重拳出擊, 嚴厲地處罰這樣的違法行為。

當然, 公道自在人心, 許多熱心群眾積極向單車公司舉報這些不良行為, 也通過不同的輿論途徑進行譴責。 可以說, 社會上的“正能量”在遏制惡意用車這件事上, 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約束和基於道德層面的呼籲固然有效, 然而筆者認為, 要想根本上解決惡意使用共用單車的問題,

最首要的任務, 應是物權觀念的普及。

共用單車作為近年來的一個新興事物, 具有投入數量大、分佈範圍廣、監控程度弱、租賃門檻低等特點。 一輛共用單車, 不是放在租車公司裡, 而是放在開放的大街上, 旁邊也無專門的工作人員看管。 用戶只需掏出手機對著二維碼輕輕一掃, 繳納少量的押金, 便可自由騎行。 這種自由程度極高的租賃方式, 常常使人們忽略這些共用單車其實是租車企業的私有財物。 甚至人們會在潛意識層面產生一些錯覺, 認為這些共用單車是“無主之物”, 而租金的繳納更是強化了自身對於單車“所有權”的認同感, 久而久之, 一些“私鎖”便掛了上去。

人們的這種對於單車物權的不明晰,

更是會助長一些不文明行為。 由於人們容易忽視共用單車其實是企業或者公共的財產, 以為這只是放在路邊的一個“便利之物”, 便會在價值認同上予以輕視。 而這一輕視, 對於一些“閒人”而說, 便是犯錯成本的降低, 這也就不難解釋,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共用單車“缺胳膊少腿”或是被“棄之河內”了。

之所以強調明晰物權的作用, 是因為一旦我們認識到了一個事物的物權歸屬, 便會愛惜這個事物, 以規避因損壞帶來的責任風險。 舉一些簡單的例子:很少會有人隨意損壞圖書館的書, 因為如有破損便要照價賠償;房東往往會和租客“約法三章”, 租客自然也不會自找麻煩;人們遠行旅遊常常選擇租一輛小轎車, 從來不會有人會因為取樂而把車開進河裡

深圳寶崗派出所這次之所以將該女子以“盜竊罪”論處, 正是基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財物保護的內容, 但筆者建議, 有關部門在不斷完善和執行有關共用單車的法律法規的同時, 也應該開展關於共用單車物權的宣傳工作, 讓公眾瞭解到損壞共用單車其實就是損壞公私財物。 公眾對於法律紅線的認知一旦明晰, 相信各種惡意行為的實行動機將大大減弱。

遏制共用單車的惡意使用, 不是一個孤立的行動, 它需要我們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執法機關要嚴格執法、明法;租車公司要明確自己對單車的所有權;社會公眾也要遵守遊戲規則, 尊重共用單車企業的物權, 體現出足夠的市民素質。

同樣, 它也不是一個一元的過程, 法律約束、道德呼籲雙管齊下, “物權觀念明晰”了, 才會遏制住一些不守規矩人的欲念, 才會使共用單車真正實現完美的共用!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魯曉天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