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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法院聘用首批“家事調查員”

3月14日, 雲南昭通魯甸縣人民法院舉行家事調查員暨陪調員聘任儀式。

16名家事調查員暨陪調員全部來自於基層, 均具有較豐富的家事糾紛調解經驗, 他們的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法官的委託, 就具體的案件進行家事調查, 調查的內容包括婚姻家庭狀況, 子女情況, 財產、債務、債權等情況, 並把調查的結果形成書面的調查報告回饋給法官, 必要時還要收集有利於修復家庭關係的物件, 協助法官進行調解等。

家事調查員制度是家事審判工作改革試點的一項重要制度, 受試點法院普遍關注, 不僅可以緩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能夠彌補民事訴訟在處理家事糾紛過程中的短板。 一是在舉證責任上, 傳統民事訴訟注重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但在家事糾紛中難於用簡單的證據規則來厘清家庭內部的矛盾癥結, 很多事實需要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二是家事調查員來自于群眾信任的基層幹部, 能夠深入瞭解當事人的心理需求, 為理性審判注入情感關懷, 從而有效地促成調解, 節約了司法成本。

◎據昭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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