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中國人聰明,
但很多人聰明根本就沒用到正地兒。
比如, 為了違停不被貼條,
武漢有個車主竟將車牌拆下放進後備箱,
為逃避罰款扣分的處罰,
還到派出所報假警, 稱車牌被盜。
殊不知他拆車牌的過程被電子眼拍下來了。
昨天, 這個自作聰明的車主陳某,
被下達2份處罰決定書。
》》》無牌車被拖走, 車主稱車牌被盜
2月28日早高峰期間, 一輛沒有掛牌的銀色榮威轎車因為影響通行, 江岸交通大隊民警將車拖到停車場。
當天下午車主陳某來到江岸交通大隊, 準備接受車輛違停的處罰。 得知因為沒有懸掛車牌, 面臨罰款200元, 記12分, 陳某對民警說:“不是我不掛, 我的車牌被盜了!”
交警告訴陳某, 如果車牌確實被盜, 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但需要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並出具受案回執。 於是, 陳某去到西馬街派出所報案, 稱自己的車牌被人盜走, 向民警講述“自己發現車牌被盜、車輛被扣的過程”,
》》》派出所與交通大隊聯手追查“車牌被盜案”發現內情
西馬街派出所將立案情況通報給江岸交通大隊, 雙方聯手對陳某車牌被盜的情況著手調查。 通過調取陳某停車區域的城市監控, 民警發現所謂“車牌被盜”根本不成立。
城市監控顯示, 2月28日淩晨4時50分, 一中年男子開著一輛銀色榮威轎車停到高雄路民政局門口, 此時車頭可清楚看到懸掛著藍色車牌, 車上男子在車內停留了1分多鐘後, 下車轉到後備箱處, 鼓搗了一會後, 打開後備箱蓋,
交警說, 儘管視頻畫面無法清晰的顯示出下車牌男子的樣貌, 但從身型上來, 與陳某非常相像。 通過監控畫面來看, “車牌被盜”案有內情。 “能夠在一兩分鐘內, 就把前後車牌卸下, 顯然安裝了活動車牌裝置。 ”
》》》偷雞不成蝕把米, 車主被雙重處罰
江岸交通大隊傳喚陳某, 但陳某並不承認自己報假警, 稱當時車借給朋友了, 監控中下車牌的人也不是自己, 但他卻說不出將車借給了誰。 為了確認當天開車的人是否為陳某,
面對證據, 陳某這才交代:為了逃避扣12分的處罰, 想報假警鑽空子, 沒想到性質更嚴重了。
3月6日,江岸公安分局對陳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謊報警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的行為,處以200元罰款。7日下午,陳某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違停等交通違法,被江岸區交通大隊處以300元罰款、記12分。
看來為了違停不被貼條,一些車主還真是使出了渾身解數,因為同一地點違章停車不能罰款兩次,還有的車主為了逃避罰款,就將過期罰單貼在車窗上。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交警表示,以往的確有人靠張貼假罰單蒙混過關,但是現在,他們知道這些小把戲後,每次檢查違法停車時都要上前查對罰單的時間、地點、車牌號,而且還會拍照取證。所以,一些私家車自貼過期假罰單的做法,其實是在自欺欺人。
上面這些車主是因為明知不能停車還是違停所以受到了處罰,但是有些司機會因為不知道而違停導致被罰,通常讓司機覺得很“冤”,小編也替司機們感到惋惜。
小編今天就把這些容易因為犯糊塗而發生的違停現象給大家講一講。
1
誤區一:有禁停標誌的才算違停
法律規定的可以停車的地方有3種:
一、停車場
二、路邊停車位
三、路外,即道路範圍外的空閒土地。
前二者好理解,第三者理解不那麼容易了。所以好多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樹旁邊,被貼了罰單,卻覺得冤枉。司機心想,這裡沒有禁停牌啊。其實交警貼罰單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小編告訴你,法無禁止即可行沒錯,但並不是沒有禁停牌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閒土地”不包括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
2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不會吃罰單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行不行?
人在車上把車停下屬於臨時停車,是否會吃到罰單要看禁停路段的規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這些地方都有提示牌,為黃底黑字,寫明“此路段停車違法,請立即駛離,否則將予以處罰”。這些地方你即使人在車上也會吃到罰單。
另外,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方格、或屬於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被巡邏交警看到,一樣會吃到罰單的。
3
誤區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司機們認為,好了,如果我人在車上,又避開了你說的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會吃到罰單了吧,那也不一定。
今年5月,有一名司機臨時停車,因為道路不夠寬,後面的司機示意他讓行,他覺得這個地方允許臨時停車,是他的權利,堅持不讓,跟後面的司機打起來,交警一來就給他開了罰單。這種情況不多,也幾乎每個月都有發生幾宗。這裡給大家再普法一下。
法律規定,臨時停車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你擋著路了,即使可以臨時停車,那也有義務讓,不讓就要吃罰單。
看清楚了嗎
趕緊給身邊的司機朋友看看!
3月6日,江岸公安分局對陳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謊報警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的行為,處以200元罰款。7日下午,陳某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違停等交通違法,被江岸區交通大隊處以300元罰款、記12分。
看來為了違停不被貼條,一些車主還真是使出了渾身解數,因為同一地點違章停車不能罰款兩次,還有的車主為了逃避罰款,就將過期罰單貼在車窗上。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交警表示,以往的確有人靠張貼假罰單蒙混過關,但是現在,他們知道這些小把戲後,每次檢查違法停車時都要上前查對罰單的時間、地點、車牌號,而且還會拍照取證。所以,一些私家車自貼過期假罰單的做法,其實是在自欺欺人。
上面這些車主是因為明知不能停車還是違停所以受到了處罰,但是有些司機會因為不知道而違停導致被罰,通常讓司機覺得很“冤”,小編也替司機們感到惋惜。
小編今天就把這些容易因為犯糊塗而發生的違停現象給大家講一講。
1
誤區一:有禁停標誌的才算違停
法律規定的可以停車的地方有3種:
一、停車場
二、路邊停車位
三、路外,即道路範圍外的空閒土地。
前二者好理解,第三者理解不那麼容易了。所以好多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樹旁邊,被貼了罰單,卻覺得冤枉。司機心想,這裡沒有禁停牌啊。其實交警貼罰單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小編告訴你,法無禁止即可行沒錯,但並不是沒有禁停牌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閒土地”不包括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
2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不會吃罰單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行不行?
人在車上把車停下屬於臨時停車,是否會吃到罰單要看禁停路段的規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這些地方都有提示牌,為黃底黑字,寫明“此路段停車違法,請立即駛離,否則將予以處罰”。這些地方你即使人在車上也會吃到罰單。
另外,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方格、或屬於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被巡邏交警看到,一樣會吃到罰單的。
3
誤區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司機們認為,好了,如果我人在車上,又避開了你說的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會吃到罰單了吧,那也不一定。
今年5月,有一名司機臨時停車,因為道路不夠寬,後面的司機示意他讓行,他覺得這個地方允許臨時停車,是他的權利,堅持不讓,跟後面的司機打起來,交警一來就給他開了罰單。這種情況不多,也幾乎每個月都有發生幾宗。這裡給大家再普法一下。
法律規定,臨時停車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你擋著路了,即使可以臨時停車,那也有義務讓,不讓就要吃罰單。
看清楚了嗎
趕緊給身邊的司機朋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