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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審理兩起環保人員干擾空氣監測資料採集案

陝西傳媒網訊4月27日、28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長安分局5名工作人員和閻良分局2名工作人員破壞電腦資訊系統, 干擾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的資料獲取案。 兩起案件的庭審,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分別指控: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系環保部確定的國控空氣監測站點, 通過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採集、處理監測資料, 並將資料每小時傳輸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一方面通過網站即時向社會公佈, 一方面用於編制全國環境空氣品質狀況月報、季報和年報。

2016年2、3月間, 時任環保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被告人李森、時任副站長的被告人張鋒勃多次潛入長安區子站內, 利用棉紗堵塞採樣器的方法, 干擾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的資料獲取, 降低監測資料。 李森還指使兩名臨聘人員被告人張楠、張肖對子站自動監測系統進行干擾。 時任環保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被告人張峰採用上述方法對閻良區子站的監測資料進行干擾, 造成自動監測資料多次出現異常。 時任環保長安分局局長的被告人何利民、環保閻良分局局長的被告人唐世興, 分別授意、指使被告人李森、張峰實施上述行為。

據此,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規定, 依法應當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和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親屬、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社區群眾及新聞記者等旁聽庭審。

兩起案件將分別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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