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沖著姚明代言並看了產品宣傳冊才購買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 而服用後無效, 馮某以虛假宣傳為由, 起訴藥房以及姚明, 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 並賠償500元。 同時, 馮某還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 並賠償取證費1萬元。 昨天上午, 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 藥房需退還馮某貨款88.2元, 駁回馮某其他訴訟請求。 (3月15日《北京晨報》)
事情的焦點在於, 馮某拿到了一份該產品的宣傳冊, 裡面介紹該膠囊的建議人群為血脂高、心腦血管健康有問題的中老年人;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等。
雖然這件事已經畫上了句號, 但商家的行為還需提防。 一審中, 馮某提交了他在廣州、長春、哈爾濱等地購買涉案產品的發票和“宣傳冊”等, 證明全國各地都在賣同樣產品, 發放了同樣的“宣傳冊”。 這說明, 商家所說的內部資料, 很輕易地就能到消費者手裡,
如果商家在行銷時, 通過所謂內部資料介紹保健品療效, 又故意疏忽給消費者閱讀, 以此回避廣告法的規定, 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廠家的介紹, 這既損害了廠家的聲譽, 損害了產品代言人的聲譽, 更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儘管從法律上來說商家並不承擔相應責任。
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徹底叫停這種行銷中暗度陳倉的出軌行為。
文/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