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姚明沒犯規,但需預防商家出軌

自稱沖著姚明代言並看了產品宣傳冊才購買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 而服用後無效, 馮某以虛假宣傳為由, 起訴藥房以及姚明, 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 並賠償500元。 同時, 馮某還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 並賠償取證費1萬元。 昨天上午, 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 藥房需退還馮某貨款88.2元, 駁回馮某其他訴訟請求。 (3月15日《北京晨報》)

事情的焦點在於, 馮某拿到了一份該產品的宣傳冊, 裡面介紹該膠囊的建議人群為血脂高、心腦血管健康有問題的中老年人;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等。

而百姓陽光大藥房稱, “宣傳冊”中有“僅供員工內部培訓使用”的字樣, 應統稱為“圖冊”, 其並未印製和發佈過, “圖冊”中也並未出現公司名稱, 不能說明與公司有關。 姚明表示, 其確系湯臣倍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但湯臣倍健公司並沒有向其出示或告知有類似的宣傳手冊, 且姚明也並未參與印製, 因此稱他參與百姓陽光大藥房的虛假宣傳, 缺乏事實依據。

雖然這件事已經畫上了句號, 但商家的行為還需提防。 一審中, 馮某提交了他在廣州、長春、哈爾濱等地購買涉案產品的發票和“宣傳冊”等, 證明全國各地都在賣同樣產品, 發放了同樣的“宣傳冊”。 這說明, 商家所說的內部資料, 很輕易地就能到消費者手裡,

是商家確實疏忽, 還是故意疏忽, 這裡不好下結論。 但是廣告法既然不允許保健品宣傳療效, 那麼“僅供員工內部培訓使用”又想達到什麼目的?

如果商家在行銷時, 通過所謂內部資料介紹保健品療效, 又故意疏忽給消費者閱讀, 以此回避廣告法的規定, 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廠家的介紹, 這既損害了廠家的聲譽, 損害了產品代言人的聲譽, 更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儘管從法律上來說商家並不承擔相應責任。

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徹底叫停這種行銷中暗度陳倉的出軌行為。

文/丁慎毅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