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酒店收款收據提示, 電費自負 本報記者代澤均攝
住酒店兩個晚上, 退房時被要求繳納70元電費, 房客蒙了:自己長這麼大還是頭一次聽說住酒店要繳電費。
住酒店還得繳電費
“住酒店, 還要客人繳電費, 這些年我外出住過很多酒店, 從未碰到過現在這樣的事!”讀者師先生向本報反映稱, 他因為培訓需要, 在長安南路一家名叫怡欣的快捷酒店住宿兩天, 沒想到, 3月15日退房時, 工作人員竟然讓他支付70元的電費, 說是使用了70度電。
“我當時就愣了, 住酒店怎麼還要客人繳電費?我當場就問, 那是不是還要掏水費?”師先生說, 住店前工作人員沒有告知自己有這項收費, 要是說了他就會選擇其他的酒店。 而且, 他不解的是, 怎麼一下子就用了70度電?
據理力爭了好久, 工作人員和酒店負責人取得聯繫,
住宿費用低 收電費為宣導節電
昨天上午, 本報一名記者以住宿旅客的身份來到這家酒店諮詢, 住宿登記處位於街道門面房中間的巷道裡, 住宿房間在旁邊的高層裡。 工作人員說:“除了房費還需繳納電費, 每個房間外面有電錶, 入住的時候看有幾度電, 退房的時候再看有幾度電, 二者相減得耗電量, 一度電收一塊錢!”
隨後, 本報另一名記者亮明身份採訪時,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 自己是新來的, 不清楚師先生的事情。 在記者再三要求下, 該工作人員撥通酒店負責人的電話。
負責人對記者說, 他們提供的是公寓式酒店,
在該酒店工作人員提供的收款收據上, 記者看到有一個“溫馨提示”:“本酒店電費自負!”
首席記者姬娜實習生張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