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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情侶把出租房“毀容”,房東怒訴到法院!

房東陳佳有一套新裝修不久的兩室一廳房子, 去年租給了王喆和其女友兩個人, 租期是兩年並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 但是在王喆兩人租住期間, 房東陳佳經常會接到鄰居們的電話, 抱怨租客王喆和其女友經常吵架打架, 吵鬧聲以及摔打東西的聲音經常吵得四鄰不得安寧。 在對王喆多次提醒無效後, 房東陳佳決定和王喆解除租房協議。

當陳佳來到王喆租住的房子裡面後, 發現自己的房子及部分傢俱已經面目全非了, 客廳牆面大面積脫落, 臥室裡面床板斷裂, 梳妝鏡碎裂、衛生間門鎖鬆動破損......房東陳佳要求王喆賠償, 王喆說可以用1000元押金作為賠償, 不再讓陳佳退押金了, 可是陳佳認為1000元根本無法彌補損失。 就在雙方還沒有達成一致賠償意見的情況下, 王喆與其女友便在房東陳佳不知情的情況下搬離了房子。

房東陳佳一怒之下將王喆起訴到法院, 要求王喆其賠償自己房屋及傢俱損失費用共計12000元整。 那麼法院將如何審理這起特殊的案件呢?

法律解析:根據《合同法》第222條法律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 如果因為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則應當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 王喆與房東陳佳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了由承租方負責房屋內各項設施的損害賠償義務, 因此法院在委託相關鑒定機構對房屋損失進行鑒定後, 依照法律判決被告王喆賠償原告陳佳房屋及傢俱等損失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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