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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王子”猥褻兒童案昨日判決 一審被判刑四年

來源: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作者:周志英 郭穎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轟動一時的草根紅人“豆漿王子”猥褻兒童一案, 日前一審判決。 昨日, 記者從西鄉塘區檢察院獲悉, “豆漿王子”一審被判猥褻兒童罪名成立, 獲有期徒刑四年。 “豆漿王子”因穿著怪異、言語出位等舉止為許多南寧市民所熟知, 其犯案後, 案情引發市民廣泛關注。

現年28歲的“豆漿王子”蒙某長期以來, 其以奇特的穿著、出格的言行, 活躍在南寧街頭, 其動態不時出現在部分本地論壇, 為不少南寧人所熟知。 去年9月, “豆漿王子”涉嫌猥褻案一出,

引起南寧網友一片熱議。 近日, 該案一審已經審結並作出判決。

據公訴機關指控, 去年7月某晚8時許, 蒙某以給小禮物的方式, 利誘當時6歲的被害人小花(化名)來到西鄉塘區水街某商場三樓電梯間外, 然後以親吻、脫其褲子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猥褻。 同年8月初某日晚7時30分許、8月30日下午1時許, 蒙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利誘小花來到同一商場以同樣的方法實施猥褻。

對上述指控事實, 公訴人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 並認為蒙某的行為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在一審開庭審理時, 蒙某對所控罪名並無異議。 日前,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蒙某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

當庭自願認罪, 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蒙某對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一審判決蒙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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