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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光積蓄買商鋪 委託經營“收租”難

□記者 郝亞偉

花幾十萬元買了我市一家商鋪的經營使用權, 卻遲遲拿不到收益金, 這讓市民吳某等39人很苦惱。 昨日上午, 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組織50余名幹警, 出動10餘輛警車, 對被執行的大型商場進行查封, 並對商場內200余家商戶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投資者有望拿回750余萬元收益金。

據瞭解, 該商場位於解放大道, 2011年, 商場所屬安陽某公共設施有限公司將商鋪出售給投資者, 但投資者沒有產權, 僅可享受“返租”收益。 吳先生買的商鋪總價46萬元, 按照合同他支付了23萬元的首付, 尾款分3年至5年按揭, 可享受商鋪經營使用權40年。

“買商鋪花光了積蓄, 沒想到卻拿不到租金。 ”吳某告訴記者, “合同明確規定, 每年能拿到不低於交款金額8%的收益金, 2011年至2013年, 我每年拿到了18400元的收益金, 但是之後就再也沒拿到過一分錢, 多次向這家商場負責人催要無果。 ”無奈之下, 他與其他和自己情況一樣的受害人一起將這家商場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年底, 經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安陽某公共設施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吳某等39人轉讓費以及第三年收益金共計750余萬元, 雙方解除合同。

然而眼看有希望拿回自己的收益金, 對方卻遲遲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 由於該案件涉及人數較多, 涉及執行金額較大, 為確保行動順利進行, 北關區人民法院事先摸底排查被執行公司線索,

專門召開部署會議, 制定執行預案, 成立現場指揮領導小組, 對現場執行、應急處置、後勤保障、宣傳報導等事項進行明確分工。 4月26日上午, 北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全體幹警兵分8組對其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室等場所進行現場搜查, 對該公司財務帳號進行了查詢並凍結。 經過4個小時的勸解, 該公司工作人員及近200戶商戶均積極配合了執行工作, 順利將該案件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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