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 校園的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學生健康成長和億萬家庭的幸福, “安全是辦學辦園的底線, 要給全社會尤其是家長們一顆‘定心丸’”。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 就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怎樣防止校園欺淩的發生?如何讓校園成為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國務院為家長們發了這些“定心丸”——
一、完善預防體系
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
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
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並予以推廣。
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在學生安全區域內, 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
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
要建立台賬制度, 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
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
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
二、健全管控機制
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 對校園安全要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 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
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
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 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
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 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
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
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 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
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
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採購的用於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等。
構建防控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
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 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連絡人, 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淩、暴力行為。 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 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
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路
教育部門要健全對校園內發生的侵害學生人身權利行為的監督機制和舉報管道, 有關部門要與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家長加強銜接配合, 共同構建對受到傷害學生和涉嫌違法犯罪學生的心理疏導、安撫救助和教育矯正機制。
三、妥善進行事故處理
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
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及善後處理,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
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 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責任,規範理賠程式和理賠標準。
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
各地要採取措施,在中小學推廣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後的輿情應對能力。
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
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及善後處理,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
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 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責任,規範理賠程式和理賠標準。
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
各地要採取措施,在中小學推廣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後的輿情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