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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大賽】王思昱:社交網路別讓假“自由”成為真“放縱”的托詞

據央廣網報導, 4月16日, 美國非裔男子史蒂夫?斯蒂芬斯在隨機射殺了一位七旬老人後, 將殺戮視頻曝露到臉書, 上演了一場“殺人直播”。 無獨有偶, 就在史蒂夫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星期, 泰國一男子也通過臉書直播自己殺死11個月大女兒後自殺的過程。 兩起事件都驚動全球,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前者在臉書上流傳了約3小時後被刪除, 而後者則經歷了24小時, 轉發超過30萬次後才被最終刪除。

在一系列網路惡性傳播事件頻發之下, 我們有必要認真思量一下網路的“自由”二字。 它究竟是什麼, 又該如何界定。

網路自由又是否等同於不加約束?

眾所周知, 網路的魅力在於自由寬鬆, 正因其海納百川的氛圍, 每一種聲音、每一種思想、每一種文化才能更暢快地交流傳播、彼此碰撞。 必須承認, 網路自由帶給大眾諸多的驚喜與紛呈。 我們因之而暢所欲言, 辯論是非, 平等探討“辱母殺人案”等各類爭議案件;我們因之而廣收博采, 百花齊放, 共同體味“我是範雨素”等個體人生感悟。

對於網路上的這些不良內容, 我們決不能輕飄地歸咎為個人行為或個人“自由”, 進而置之不理、任憑發展。 許多人已經注意到, 社交平臺上的負面情緒會相互傳染, 形成一種“網路情緒”。 據稱, 泰國男子直播殺人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是受到了美國男子斯蒂芬斯事件的影響。

同時, 主觀意識薄弱或別有用心的群體也會互相學習借鑒他人宣洩情緒、博人眼球行為模式, 造成違規違法等社會不安定問題。 而更可怕的, 是對下一代的毒害。 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尚未發展完全, 尤其容易受到周遭環境的影響。 由於辨別能力不強, 在接觸了不良網路內容之後, 他們很可能有樣學樣, 做出許多出格的事情, 甚至引發未成年人犯罪。 正因如此, 我們更應該深切認識到“放縱”社交網路的嚴重性, 它會阻礙網路環境的正向發展, 形成烏煙瘴氣的網路氣氛。

毫無疑問, 自由並非沒有節制、為所欲為。 正如金斯伯格所言:“自由只存在於束縛之中, 沒有堤岸, 哪來江河?”而界定每個人自由的標準自然離不開“法律”、“秩序”、“道德”三點。

隨著網路的迅速發展, 政府管理整治網路環境的力度和強度似乎均顯不足, 在出臺相關法律舉措方面也腳步遲緩不夠完善。 而網路行業更是缺乏對內容審查的意識和自覺性。 社會似乎忽視了網路“自由”需要規則的束縛。 在網路惡性傳播事件頻發之下, 社會更應該理清網路自由的內涵, 呼喚清明的網路環境。 對於政府來說, 完善法律法規, 盡力傳法普法, 才能讓“自由”有法可依;對於有關企業、部門來說, 加強內容監管, 抵制不良資訊, 才能不讓“自由”變“放縱”;而對於線民來說, 理性發表言論, 拒絕惡性轉發, 才能讓“自由”不被濫用。 簡而言之, 社會各界都應當擔負起各自的社會責任, 共同營造和諧清明的網路環境。

理解網路“自由”、尊重網路“自由”, 別讓假“自由”成為真“放縱”的托詞!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王思昱(華中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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