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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建立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

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

建立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

東南網4月30日訊 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從強化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加強保障等方面對全省文物工作作出統籌部署。

《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0年全省文物工作在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博物館體系建立、文博創意產業發展、文物安全等方面要達到的階段性目標任務。

在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方面, 《實施意見》強調, 充分發揮各級文物管理委員會在文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

研究解決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政府設立或明確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能的機構, 配足專職人員, 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建立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 各級政府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護法定職責履行、法律法規執行、文物保護及文物安全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評估。

《實施意見》提出全力推進鼓浪嶼、海上絲綢之路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加強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閩南紅磚建築、三坊七巷、閩浙古廊橋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同時, 全面加強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 重點實施古田會議舊址群、長汀革命舊址群、才溪鄉調查會址等紅色文物保護利用工程。

加強海絲史跡和水下文物的保護, 爭取設立福建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機構。

在文物利用方面, 《實施意見》著力體現福建元素, 提出深入挖掘我省革命文物、海絲文物、涉台文物、鄉土建築和大遺址等特色資源, 進行科學展示和合理利用。

同時, 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 文博單位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中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可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獎勵。

針對我省水下文物盜掘的現狀, 《實施意見》提出, 探索施行水下遺址保護全域監控, 重點加強閩北田野遺址、沿海水下遺址和全省古窯址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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