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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毒鹹菜”賺12元被罰7.5萬 罰款逾期未繳加罰至15萬

德州新聞網訊 3月份, 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由禹城市食藥監局提起的非訴執行案件, 該市某鎮超市因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被處15萬元罰款。

去年3月, 禹城市食藥監局對該超市銷售的醬尖椒進行抽樣送檢, 檢驗報告顯示, 該醬尖椒所含苯甲酸及其鈉鹽專案不符合標準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隨後, 當地食藥監部門對該超市進行了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該超市共購進該批次醬尖椒一箱, 貨值金額50元, 超市違法所得11.88元。 據禹城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介紹, 該超市行為屬於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依據規定, 對該超市作出處罰, 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 沒收違法所得11.88元並處罰款75000元整。

因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款, 今年3月份禹城市食藥監局向禹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 因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款, 並加處罰款75000元, 共計15萬元, 現該案正在本院審查過程中。

禹城市法院法官提醒, 2015年10月1日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其變化之一就是建立了更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 廣大經營者及銷售者, 應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牢固樹立“健康第一”意識, 為了一點蠅頭小利, 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最終會嘗到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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