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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燕委員建議:垃圾分類如何才能分得清

□新疆都市報特派記者郭坤慶

都市報訊“我國人口眾多, 人均資源佔有率低, 發展迴圈經濟是必然趨勢。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 對於實現垃圾減量、資源迴圈利用和減少污染都具有重要意義。 ”3月8日, 在全國兩會上, 住疆全國政協委員潘曉燕提出, 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中關於垃圾分類方面的規定, 明確和細化垃圾分類參與各方的責任。

潘曉燕委員建議, 對居民要進行系統而細緻的迴圈經濟, 尤其是垃圾分類回收方面的教育;改革垃圾費的收取方式和標準, 將分類收集與垃圾排放計量收費結合起來,

利用市場機制來激勵市民進行垃圾分類收集。

現實生活中, 一些居民按要求對垃圾進行了分類投放, 但由於缺乏後續分類收運處理的配套設施, 仍然存在環衛部門收集運輸垃圾時將居民分類好的垃圾再次混為一體轉運和混合處理的情況, 削弱了垃圾分類的效果, 打擊了公眾的參與積極性。

垃圾分類關鍵在於後續處置設施與源頭分類是否匹配。 末端設施建設運行應先於或者至少和源頭分類同時起步, 這樣才能保證分類出來的垃圾有出路可去, 而當末端處置有足夠的處置能力來消納源頭分類垃圾後, 又能反過來促進源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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