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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費無法退 成隱形陷阱

買房不容易。 這句話放在3·15前後來說, 指的是在一擲千金的前後, 購房者還會面臨各種購房陷阱時的無奈。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剛剛落下帷幕不久,

南都中山為你起底目前樓市的常見陷阱。 其中, 虛假宣傳、簽約後無法網簽也無法合理退款、證件不齊全卻逼人收樓、收樓延期沒有違約金等成為中山樓市目前常見的房產消費陷阱。

在消費環節中, 購房消費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構成, 而購房侵權則成為不少購房者心中之痛。 根據樂居聯合《中國消費者報》發起“3·15樓市侵權大調查”中顯示, 超五成網友遭遇過購房侵權問題, 網友最擔心價格、房源規劃等資訊不透明、仲介業主隱瞞房屋真實資訊。

其中,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 中山樓市近年來的糾紛也有一些變化。 此前, 有樓盤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 無法出證導致業主維權事件時有見諸報端;而現在, 在高價單位遭遇政府相關部門限制網簽時,

有購房者要求按照協議退回定金和電商金額卻遭到無理拒絕;學位房大熱時有樓盤選擇虛假宣傳, 這導致購房者購房後發現承諾無法兌現;還有樓盤在交樓時證件缺失就強行交付等, 這些都是近年來中山樓市下的消費陷阱。

陷阱1

電商新行銷做法有風險

有購房者向記者表示, 目前不少開發商採取“電商”這一行銷做法。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為了一定程度上規避中山市國土局所要求的預售金監管制度, 開發商多數會與其他外來機構合作, 讓購房者的認籌金存在非開發商的指定帳戶中, 然後在簽訂合同後, 該電商認籌金與剩餘定金轉化為首期款, 以此達到靈活買賣的目的。

不過, 隨著中山實施網簽限制的做法, 目前這一做法存在一定風險。 例如, 南區與東區均有樓盤採取了電商模式, 但在等待網簽的同時, 購房者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 支付了大額的認籌金到指定帳戶, 然後開盤當天再支付剩餘定金, 隨後在網簽成功時再補簽銷售合同, 然後支付剩餘首期款。

購房者李小姐向記者投訴表示, 南區某樓盤一度對外宣稱電商優惠, 電商認籌金額高達5萬元, 在開盤後需要另外再支付2萬元, 當天僅簽了購房協議。 “當時協議上寫的是若購房不成功, 能夠退錢”, 她表示, 後來由於等待網簽的時間過長, 開發商無法按時進行合同簽約, 自己又看中了其他區域的房子, 因此要求開發商取消協議退回電商費用和定金。

“開發商只退了2萬塊給我, 那五萬塊錢沒有退給我”, 她表示, 由於協議上注明電商費用能夠在購房不成功的情況下申請退回, 所以自己的理由合法。

她多次向開發商討回該筆電商費用, 卻遭開發商拒絕, 直到她打算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開發商才退回該筆費用。

陷阱2

承諾成空, 虛假宣傳層出不窮

在中山樓市中, 虛假宣傳成為了不少開發商的“命門”。 涉及樓盤的宣傳資訊中, 不少樓盤在區位、交通、配套、項目園林、容積率等宣傳上都涉嫌誇大其詞。

例如, 在南區、東區、西區、火炬開發區等不少樓盤裡, 就有不少購房者投訴稱, 當初開發商重點宣傳的樓盤園林被“後期刪減”, 偷工減料的做法層出不窮。 西區一大型在售專案曾一度爆發業主大拉橫額事件,

其中在宣傳資料及沙盤模型中顯示的園林出現了偷工減料的情況, 引來業主不滿。 而在南區、東區等某些專案中, 原本規劃了露天車位的位置, 為了吸引購房者購買, 暫時性在這些位置種植臨時花木, 待到專案需要進行綜合驗收時再撤掉, 園林效果大打折扣。 有項目在宣傳時標榜自己 享 受 東 區 配套, 在位置標識上標識位於東區規劃區位, 但實際上專案所在位置卻在火炬開發區。 石岐區某樓盤在推出市場時號稱擁有300畝的規模, 但在產品上市後規劃卻大幅度縮水, 讓已購房的業主鬱悶不已。

陷阱3

收樓證件不齊, 倒逼業主收房

對於不少購房者而言, 收樓是房產消費侵權的一個常見環節。 記者發現,自中山市國土局要求銷售合同按照新版本進行簽約後,關於收樓的證件約定也從原本的單體驗收、綜合驗收等可供選擇下變成了僅支持綜合驗收。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只有在專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手續,並獲得相關的證件後,才算是項目已經完成綜合驗收環節。業主有權要求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後才進行收樓。

但實際上,據記者瞭解,近年來不少樓盤出現未綜合驗收前就要求業主收樓,甚至在延後收樓後沒有向業主支付任何違約金。例如,石岐區某樓盤一直無法完成綜合驗收,因此近十年來多個業主無法獲得房產證,房子成為小產權房無法交易,但由於業主早已收樓,維權過程非常困難。同時,由於開發商車位問題不足無法通過住建局相關部門的審批,業主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采寫:南都記者 蕭倩苑

記者發現,自中山市國土局要求銷售合同按照新版本進行簽約後,關於收樓的證件約定也從原本的單體驗收、綜合驗收等可供選擇下變成了僅支持綜合驗收。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只有在專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手續,並獲得相關的證件後,才算是項目已經完成綜合驗收環節。業主有權要求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後才進行收樓。

但實際上,據記者瞭解,近年來不少樓盤出現未綜合驗收前就要求業主收樓,甚至在延後收樓後沒有向業主支付任何違約金。例如,石岐區某樓盤一直無法完成綜合驗收,因此近十年來多個業主無法獲得房產證,房子成為小產權房無法交易,但由於業主早已收樓,維權過程非常困難。同時,由於開發商車位問題不足無法通過住建局相關部門的審批,業主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采寫:南都記者 蕭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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