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再盜竊男子“四進宮”
石獅日報訊曾因盜竊罪先後三次被判處刑罰, 右手有殘疾的姜某依然不思悔改繼續瘋狂作案, 多次使用“T”字形撬鎖工具盜竊他人電動車。 日前, 被告人姜某再次因犯盜竊罪, 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45歲的薑某, 貴州福泉市人, 從2014年至2016年, 他曾因盜竊他人財物, 三次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最後一次於2016年12月23日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後的姜某依然難改惡習, 在出獄後第三天又開始作案。 2016年12月26日, 姜某夥同侯某使用“T”字形撬鎖工具, 盜走被害人鄭某放在石獅東華路附近的一部電動車。
同年12月28日, 薑某再次夥同侯某先後在石獅子芳路及靈秀鎮石靈路附近作案, 盜走兩部電動車。 同日, 姜某在石獅金相路某賓館被抓獲。 案發後, 僅追回一輛電動車, 其餘贓物未被追回, 盜得贓物經評估總價值為6511元人民幣。
石獅法院認為, 被告人姜某夥同他人共同以佔有為目的, 多次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薑某在前罪刑罰執行五年內再故意犯罪, 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手頭拮据出歪招盜竊交通指示牌
男子因盜竊罪獲刑9個月
石獅日報訊手頭拮据, 竟盯上了路邊的交通指示牌。
今年45歲的鄭某, 四川通縣人, 曾因破壞公共財物被拘留15天, 案發前處於無業狀態。 “我沒有錢花, 也沒錢吃飯, 才想著去偷交通指示牌來賣。 ”據鄭某供述, 他事先準備了梯子、扳手等工具, 於2016年10月12日開始作案。 當晚淩晨, 鄭某來到石獅石泉二路與新星路交叉路口, 利用梯子和扳手, 盜走該路口的一塊交通指示牌。 價值543.3元的交通指示牌, 被鄭某以每斤3.4元的價格賣給了附近的廢品回收站。 此次, 鄭某獲利30餘元。
嘗到甜頭的鄭某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石獅法院認為, 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秘密竊取公共財物, 盜得贓物總價值人民幣10733.1元,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