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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案例警示二則

不思悔改再盜竊男子“四進宮”

石獅日報訊曾因盜竊罪先後三次被判處刑罰, 右手有殘疾的姜某依然不思悔改繼續瘋狂作案, 多次使用“T”字形撬鎖工具盜竊他人電動車。 日前, 被告人姜某再次因犯盜竊罪, 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45歲的薑某, 貴州福泉市人, 從2014年至2016年, 他曾因盜竊他人財物, 三次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最後一次於2016年12月23日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後的姜某依然難改惡習, 在出獄後第三天又開始作案。 2016年12月26日, 姜某夥同侯某使用“T”字形撬鎖工具, 盜走被害人鄭某放在石獅東華路附近的一部電動車。

同日, 他們又以同樣的方式, 盜走被害人陳某放在石獅華林路附近的一部電動車。

同年12月28日, 薑某再次夥同侯某先後在石獅子芳路及靈秀鎮石靈路附近作案, 盜走兩部電動車。 同日, 姜某在石獅金相路某賓館被抓獲。 案發後, 僅追回一輛電動車, 其餘贓物未被追回, 盜得贓物經評估總價值為6511元人民幣。

石獅法院認為, 被告人姜某夥同他人共同以佔有為目的, 多次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薑某在前罪刑罰執行五年內再故意犯罪, 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手頭拮据出歪招盜竊交通指示牌

男子因盜竊罪獲刑9個月

石獅日報訊手頭拮据, 竟盯上了路邊的交通指示牌。

男子鄭某在2016年10月期間, 多次在市區盜竊交通指示牌, 再低價出售給廢品回收站。 日前, 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 被告人鄭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今年45歲的鄭某, 四川通縣人, 曾因破壞公共財物被拘留15天, 案發前處於無業狀態。 “我沒有錢花, 也沒錢吃飯, 才想著去偷交通指示牌來賣。 ”據鄭某供述, 他事先準備了梯子、扳手等工具, 於2016年10月12日開始作案。 當晚淩晨, 鄭某來到石獅石泉二路與新星路交叉路口, 利用梯子和扳手, 盜走該路口的一塊交通指示牌。 價值543.3元的交通指示牌, 被鄭某以每斤3.4元的價格賣給了附近的廢品回收站。 此次, 鄭某獲利30餘元。

嘗到甜頭的鄭某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先後在淩晨時間于市區玉池路、八七路、石泉二路、香江路、福輝路等路段進行作案, 以上述方式盜竊沿路交通指示牌10塊。 這些指示牌都被鄭某低價賣給了附近的廢品回收站, 僅獲利幾百元。 2016年10月24日淩晨, 鄭某又來到南洋路附近作案, 在拆下3塊交通指示牌後準備去賣掉的路上, 被公安人員人贓俱獲。

石獅法院認為, 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秘密竊取公共財物, 盜得贓物總價值人民幣10733.1元,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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