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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婆婆同住5個月,新婚妻受不了“斷9年情”!都是彩禮惹的禍

在中國, 婚姻是兩個人人生中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思想觀念轉變,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因為彩禮的問題而形同陌路、各奔東西。 大陸如此, 海峽對岸的臺灣也是如此。

臺灣新竹科學園區一名張姓工程師, 和交往9年、同居6年的廖女結婚, 但因女方婚後沒有任何嫁妝還收了很大一筆數目的聘金, 使得她短短5個月的新婚生活, 時常遭受婆婆冷嘲熱諷, 甚至還偷窺閨房秘事。 廖女最後忍無可忍, 決定逃離夫家悔婚。 張男為此提告求償, 新竹地院近日判決女方需賠償返還36萬元聘金。

2015年, 張男與廖女籌辦婚事, 包含十二禮、婚禮攝影、婚禮佈置等均采最高規格辦理, 訂婚時則於五星級飯店舉行婚禮晚宴, 男方還將聘金36萬元交給廖女父母。 迎娶婚宴結束後, 兩人原訂在2016年元旦辦理結婚登記, 但因當天女方睡過頭作罷。 此外, 廖女指控, 自幼父母離異後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好, 娘家卻未能給予相對應的嫁妝, 因此在夫家生活期間時常遭受婆婆鄙視。

廖女表示, 婆婆經常對兒子指桑駡槐稱:“你都聽那個外人的”、“是她帶壞你的嗎?”甚至還偷窺夫妻閨房秘事, 或擅自開啟房門, 確認她有無竊取財物, 造成夫妻與婆媳關係降至冰點。 另一方, 張男則指出, 廖女拒絕辦理結婚登記, 害他淪為親友的笑柄, 因此情緒憂鬱引發恐慌症, 多次前往醫院治療, 所以向女方提告請求精神賠償100萬, 以及返還聘金36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 夫妻既協定和平分手, 不欲繼續婚約, 張男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與婚事費用已無理由, 然聘金屬於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 既然婚約已經解除, 贈與也就失效, 因此判決廖女家長須返還36萬元聘金。

彩禮, 又是因為彩禮, 毀了多少可憐的有情人, 如果雙方父母開明一些, 情侶之間多些包容, 這樣的事情恐怕會減少很多吧。 但願天下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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