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 婚姻是兩個人人生中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思想觀念轉變,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因為彩禮的問題而形同陌路、各奔東西。 大陸如此, 海峽對岸的臺灣也是如此。
臺灣新竹科學園區一名張姓工程師, 和交往9年、同居6年的廖女結婚, 但因女方婚後沒有任何嫁妝還收了很大一筆數目的聘金, 使得她短短5個月的新婚生活, 時常遭受婆婆冷嘲熱諷, 甚至還偷窺閨房秘事。 廖女最後忍無可忍, 決定逃離夫家悔婚。 張男為此提告求償, 新竹地院近日判決女方需賠償返還36萬元聘金。
2015年, 張男與廖女籌辦婚事, 包含十二禮、婚禮攝影、婚禮佈置等均采最高規格辦理, 訂婚時則於五星級飯店舉行婚禮晚宴, 男方還將聘金36萬元交給廖女父母。 迎娶婚宴結束後, 兩人原訂在2016年元旦辦理結婚登記, 但因當天女方睡過頭作罷。 此外, 廖女指控, 自幼父母離異後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好, 娘家卻未能給予相對應的嫁妝, 因此在夫家生活期間時常遭受婆婆鄙視。
廖女表示, 婆婆經常對兒子指桑駡槐稱:“你都聽那個外人的”、“是她帶壞你的嗎?”甚至還偷窺夫妻閨房秘事, 或擅自開啟房門, 確認她有無竊取財物, 造成夫妻與婆媳關係降至冰點。 另一方, 張男則指出, 廖女拒絕辦理結婚登記, 害他淪為親友的笑柄, 因此情緒憂鬱引發恐慌症, 多次前往醫院治療, 所以向女方提告請求精神賠償100萬, 以及返還聘金36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 夫妻既協定和平分手, 不欲繼續婚約, 張男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與婚事費用已無理由, 然聘金屬於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 既然婚約已經解除, 贈與也就失效, 因此判決廖女家長須返還36萬元聘金。
彩禮, 又是因為彩禮, 毀了多少可憐的有情人, 如果雙方父母開明一些, 情侶之間多些包容, 這樣的事情恐怕會減少很多吧。 但願天下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