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梳理清楚一個概念, 喬治對於自己的去留只有影響力, 沒有決定權。
什麼叫影響力?比如喬治聲稱自己已經鐵了心留隊, 球隊就會考慮對他進行續約。 若聲稱鐵了心離隊, 伯德就會在夏天(可能性更大的是下賽季交易截止日前)出售他。 但真正進行決策的是球隊, 不是喬治本人。 勞動合同是已經簽署完成的, 就必須要執行完畢, 這就是職業。
按目前傳聞喬治心儀的地方是湖人, 這就給了其他球隊很大壓力。 存在搞來喬治人財兩空的可能性, 喬治為球隊打了半年後就自由身離隊, 交易方可能白白付出了籌碼卻沒有得到足夠的回報。
所以這件事基本就有兩個結果:1、步行者將喬治交易到湖人;2、某支很有自信的球隊交易來喬治噁心了一把湖人。
對步行者而言, 賣喬治已經十拿九穩, 他的需求是找到籌碼最多的買家。
對湖人而言, 還要看選秀權的抽籤結果。 如果抽到前三, 下賽季首輪註定送給76人, 賽季中弄來喬治是最好的。 如果沒抽到前三, 下賽季選秀權歸自己, 那麼不妨等到2018年喬治合同結束, 自由身簽約比較合適。
對喬治而言, 他想去湖人, 但我認為這並不是一定的。 比如凱爾特人就有足夠的籌碼吃下他, 甚至還有空間再簽一位二線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