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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中,我們的“祁廳長”如果還活著,會怎麼判刑?

近日《人民的名義》這部現象級電視劇落下帷幕, 劇中各個重要人物紛紛落網。 除了護廠隊長“王文革”被判十二年, 我們更想知道是, 如果“祁廳長”沒有死, 會怎麼量刑呢?

祁同偉

其一, 故意殺人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故意殺人的,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 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 窩藏、包庇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 濫用職權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人民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最後祁同偉就是沒有飲彈自殺, 將要面臨的也是, 犯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濫用職權罪等數罪並罰,

依法處以死刑, 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對法律知識不是十分瞭解, 如有出入, 請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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