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的名義》這部現象級電視劇落下帷幕, 劇中各個重要人物紛紛落網。 除了護廠隊長“王文革”被判十二年, 我們更想知道是, 如果“祁廳長”沒有死, 會怎麼量刑呢?
祁同偉
其一,
故意殺人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故意殺人的,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
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 窩藏、包庇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 濫用職權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人民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最後祁同偉就是沒有飲彈自殺, 將要面臨的也是, 犯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濫用職權罪等數罪並罰,
對法律知識不是十分瞭解, 如有出入, 請大家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