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15時許, 我局大坪派出所民警在大坪鄉水口村路段執勤巡邏時, 發現一輛可疑銀白色麵包車, 民警立即將該車輛攔下並檢查。
該車為大坪鄉水口村中星幼稚園聘請接送學生的校車, 但無明顯校車標識, 且駕駛員湯某(男, 54歲, 通城縣大坪鄉人)無校車駕駛資質。
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7人, 實際乘載13人, 其中, 除了一名司機和一名跟車老師, 其餘全是學生, 超載達90%。
民警現場將該車駕駛員湯某口頭換傳至大坪派出所接受調查,
家長請自查, 安全校車必須滿足11個要求
對家長們來說, 在準備讓孩子搭乘校車前, 要注意向學校核查校車的運營資質和校車司機的駕駛資質, 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校車和司機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不讓非法運營的校車駛上馬路。
2012年頒佈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的車身配置及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牌等都做了嚴格的規定, 符合以下11點要求的才能算安全校車: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3、內飾:玻璃不得貼膜、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誌燈
5、車後:標示“請停車等候”
6、座椅:需為有安全帶的非折疊軟座椅
7、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8、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9、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10、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11、駕駛人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