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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內同類城市最高

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落實2017 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 “進一步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準”的工作任務, 2月21 日,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方案, 決定從2017 年1 月起大幅提高我市低保標準, 由原來的629元提高到800元, 年內再根據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有關規定實施本年度調整。

低保標準比去年提高42.5%, 為同類城市最高

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提供的資料,

2016年度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2%。 為此, 近日, 我市根據低保自然增長機制在已提標至800元的基礎上再按12%的增幅將低保標準調增至896元, 比去年標準629元提高42.5%,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是我市歷史上第12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提標後我市896元的低保標準為廣東省二類城市中(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最高。

據悉, 廣東省民政廳根據經濟及物價水準將全省各市分為四類, 其中廣州、深圳為一類城市,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為二類城市, 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肇慶(不含所轄縣)為三類城市, 其他市為四類城市, 並對不同類別的城市制定了不同的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要求。

提標後低保人數預計增加4000多人增幅50%

4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並補發1-3月差額

最低生活保障, 是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的城鄉居民進行差額救助。 以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896元為例, 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為400元, 且其中一人患重疾, 即每人每月可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為496元 (896-400=496元), 三人合共領取1488元, 另有1人可領取重大疾病患者分類救助金358元, 家庭每月合計可領取1846元。

經初步測算, 本次提標後全市低保物件將由原來的3783戶7977人增至5200戶12000人, 增加1417戶4023人。

市民政局救災救助科介紹, 將從今年4月起按新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同時按目前最新低保名冊補發1-3月調整標準差額。

1月起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大幅提高

低收入物件人數將是原來的近4倍

我市從2007年起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線50元以內 (含50元)的家庭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享受低保家庭在教育、醫療、住房、勞動就業、臨時救助、臨時價格補貼、法律援助等方面同等的救助政策。 由於從2017年1月起, 我市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新規, 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線1.5倍以內, 且家庭財產認定符合《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家庭, 納入“低收入家庭”。 低保標準提高到896元後,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1.5倍亦將相應調整為897元至1344元。 估計低收入對象將由原先的1176戶3147人增至約4000戶12500人, 人數約為原來的四倍, 增加約2824戶9353人。

低保家庭中的四類特困物件

每月增發低保分類救助金358元

低保家庭中無子女的 “雙老”家庭、單親家庭、未成年人和長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等分類救助對象, 按低保標準896元的40%增加每月分類救助金358元。 重度殘疾人對象繼續按現行中山市殘疾人補助標準發放補助金。 城鎮“三無人員”每月保障金相應調整為1274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896元、分類救助金358元、醫療補貼20元)。

預計市鎮兩級財政將增加投入5000多萬元

全市全年共需投入保障資金約1.2億元, 增加支出逾5000萬元。 為減輕本次提高低保標準線基數並實施自然增長機制所增加鎮區財政的負擔, 市政府提出本年度低保標準提高所需增加保障資金投入全額由市財政負擔。 全年市鎮共需投入低保資金約1.2億元, 增幅超過5000萬元, 其中市級財政將增加投入近4000萬元。

今年一季度全市發放低保金1200多萬元

據悉,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緊緊圍繞“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目標,不斷增加資金投入,提高保障水準,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於1997年。近年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除標準逐步提高外,住房、醫療、教育、就業、臨時補助等配套救助政策也不斷完善。今年1-3 月全市發放低保金 1200 多萬元,全市共有4085戶8251人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預計本次低保標準提高後,低保人數將有大幅增加。2016年,我市發放低保金5011萬元;向“雙低”家庭發放醫療救助金940萬元,惠及低收入群體10300人次;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困難救助金約1080萬元,救助困難家庭7229戶次;開展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年內完成138戶雙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務。

積極回應群眾期待,完善多項困難救助政策

2016和2017年是我市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力度極大的兩年,兩年內我市三次提高低保標準,修訂出臺《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重大疾病救助範圍擴大至普通家庭,印發了《關於提高低保分類救助水準的通知》,首次將低保家庭中的“雙老”家庭、單親家庭、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的分類救助金發放標準由低保標準的20%提高至40%;此外,從2017年1月起大幅擴大低收入家庭的範圍,著力解決兜底民生突出問題,努力讓困難群眾共用“十三五”改革成果。

2016年,全市全年發放低保金5011萬元;向“雙低”家庭發放醫療救助金 940 萬元,惠及低收入群體10300人次;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困難救助金約1080萬元,救助困難家庭7229戶次;開展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年內還完成了138戶雙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務。

話你知

1

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市常駐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並符合《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家庭,可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納入低保後除了每月能領取低保金外,通過有關部門還可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子女助學、廉租住房租金減免、就業優先推薦、法律援助、臨時困難救助等優惠政策。

2

低收入家庭救助

具有本市常駐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線1.5 倍以內 (按新的低保標準896 元計算, 即為 897 元至1344元,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且家庭財產認定符合《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家庭,原則上享受低保家庭除低保金外同等的救助待遇,即通過有關部門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子女助學、廉租住房租金減免、就業優先推薦、法律援助、臨時困難救助等優惠政策。

3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符合條件的普通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醫療患者)均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門檻低,不設病種要求,凡住院或進行社保規定的特定病種門診治療均可納入救助範圍。

4

臨時困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經過各類救助制度(如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幫扶等)救助後仍有困難的,均可向市鎮兩級民政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本市戶籍及已領取本市居住證人員臨時困難救助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未領取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外來人員及其家庭可直接向市民政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其中市級財政將增加投入近4000萬元。

今年一季度全市發放低保金1200多萬元

據悉,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緊緊圍繞“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目標,不斷增加資金投入,提高保障水準,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於1997年。近年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除標準逐步提高外,住房、醫療、教育、就業、臨時補助等配套救助政策也不斷完善。今年1-3 月全市發放低保金 1200 多萬元,全市共有4085戶8251人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預計本次低保標準提高後,低保人數將有大幅增加。2016年,我市發放低保金5011萬元;向“雙低”家庭發放醫療救助金940萬元,惠及低收入群體10300人次;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困難救助金約1080萬元,救助困難家庭7229戶次;開展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年內完成138戶雙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務。

積極回應群眾期待,完善多項困難救助政策

2016和2017年是我市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力度極大的兩年,兩年內我市三次提高低保標準,修訂出臺《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重大疾病救助範圍擴大至普通家庭,印發了《關於提高低保分類救助水準的通知》,首次將低保家庭中的“雙老”家庭、單親家庭、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的分類救助金發放標準由低保標準的20%提高至40%;此外,從2017年1月起大幅擴大低收入家庭的範圍,著力解決兜底民生突出問題,努力讓困難群眾共用“十三五”改革成果。

2016年,全市全年發放低保金5011萬元;向“雙低”家庭發放醫療救助金 940 萬元,惠及低收入群體10300人次;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困難救助金約1080萬元,救助困難家庭7229戶次;開展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年內還完成了138戶雙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務。

話你知

1

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市常駐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並符合《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家庭,可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納入低保後除了每月能領取低保金外,通過有關部門還可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子女助學、廉租住房租金減免、就業優先推薦、法律援助、臨時困難救助等優惠政策。

2

低收入家庭救助

具有本市常駐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線1.5 倍以內 (按新的低保標準896 元計算, 即為 897 元至1344元,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且家庭財產認定符合《中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家庭,原則上享受低保家庭除低保金外同等的救助待遇,即通過有關部門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子女助學、廉租住房租金減免、就業優先推薦、法律援助、臨時困難救助等優惠政策。

3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符合條件的普通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醫療患者)均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門檻低,不設病種要求,凡住院或進行社保規定的特定病種門診治療均可納入救助範圍。

4

臨時困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經過各類救助制度(如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幫扶等)救助後仍有困難的,均可向市鎮兩級民政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本市戶籍及已領取本市居住證人員臨時困難救助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未領取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外來人員及其家庭可直接向市民政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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