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懷孕後, 在昌平某醫院建立了產前門診檢查檔案。 產檢過程前後共進行了6次產前檢查及孕婦保健, 均顯示正常。 但寶寶出生時, 卻發現右手一根手指都沒有。
高女士表示,
一直在昌平某醫院處進行產檢,
5次產前超聲檢查過程中,
醫生始終沒有告知原告胎兒右手畸形的狀況。
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撫養費19萬餘元,
精神撫慰金4萬元。
醫院辯稱, 高女士所生的新生兒右手缺如畸形是先天造成的, 並非醫院診療行為所造成。 在產檢過程中, 由於儀器的限制, 醫院無法檢查出新生兒右手畸形, 並非診療過錯。
法院依法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 針對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等進行鑒定。 鑒定意見認為, 理論上, B超檢查技術有可能檢見胎兒手、足畸形等情況, 然而, 鑒於檢查的局限性, 不同妊娠期胎兒的發育程度、胎兒在母體內的位置、姿勢、母體肥胖程度及B超儀器的條件等都可能影響異常情形的檢出率。
結合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的相應規定, 本案未見醫方明顯違反相關要求的醫療技術性不當;本案產前未能查出胎兒右手缺指畸形, 主要是B超檢查的局限性所致。 醫院雖不存在明顯的醫療技術性過失。
昌平法院一審判決昌平某醫院支付原告潘先生夫婦撫養費3萬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網友對此意見不一有網友認為醫院產前篩查沒查出,
是醫院的責任;也有網友認為,
胎兒的手指、腳趾等不在篩查範圍內,
醫院背黑鍋了;更有網友認為,
就算是查出來了,
也不會進行引產,
醫院責任小。
超聲檢查到底是查些什麼?
5次產前超聲檢查,
小編想說,
其實都是B超排畸,
篩查的內容也是有不同的。
拿四維彩超來說, 基礎的檢查, 只是對國家規定的六大項進行檢查可對胎兒體表進行檢查,
至於其他的問題, 如唇齶裂、脊柱裂、骨骼發育不良等畸形、胎兒生長指標、胎兒解剖結構、心臟切面, 還有寶寶的手指和腳趾情況, 要看醫院而定, 部分醫院的高版本四維是有篩查的。
小編認為B超的檢查結果不僅跟機器有關,
更和醫生的責任心、診斷技術還有經驗相關。
如今,
這個孩子已慢慢長大,
希望能被世界溫柔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