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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期徒刑到死刑(上)

大家好, 今天我們也來元氣滿滿地更新吧。

關於殺人犯岡藤輝光的種種「超乎常規」的做法, 我其實想跟大家探討一下這幾個問題:

1. 當職業要求與你個人的道德標準相違背時, 你該用怎樣的標準, 如何取捨?

案子中, 「拒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是銀行貸款員的職業要求, 而「幫助運輸行業的中小企業生存」則是岡藤自己的道德準則;在這樣的衝突之下, 他選擇了自己的準則, 於是便釀出了這起悲劇。

我們換個反向的例子:如果你是一個「中老年保健品」的銷售人員, 知道自己的產品沒有實際的功效;公司要求你去社區裡做推廣, 業績不達標就開除你, 而你心裡覺得不應該欺騙像我這樣的中老年人... 你又該用怎樣的標準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呢?

2. 岡藤為什麼選擇殺死福田次郎夫婦, 而不是跟他們承認錯誤呢?

我想用行為經濟學中的「預期理論」來解釋這個事情。

預期理論的內容不是很淺顯, 但它在現實生活中的結論很直觀:我們假設一個你在一個賭局上。 如果你當時的戰績不錯, 那麼你在賭局上下注的風格會越來越保守;但如果你當天的手氣不佳, 那麼你會在下注時越來越激進。

也就是說, 人們在面臨收益時會變得謹慎, 「見好就收」;而當他們面臨損失時, 大多數會「鋌而走險」。

這一理論由心理學家 Kahneman 和 Tversky 在1979年發現, 並因此獲得了200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套用在岡藤的這個案子上, 他所面臨的情況是:

a. 跟福田次郎夫婦承認錯誤, 接受懲罰 —— 被員警逮捕, 以詐騙罪或職務侵佔罪被判刑;這一負面結果是100%確定的。

b. 除掉福田夫婦, 幹得神不知鬼不覺;這一結果有一定幾率被警方逮捕,

面臨更加嚴重的刑罰;但也有一定幾率逃脫法律的制裁。

既然自己已經幹下了違規操作的事情, 所以事情敗露後必然會招致懲罰, 丟掉工作。 所以在這樣的「面臨損失」的情況下, 岡藤選擇了激進的做法。

下面我們開始今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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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講的案件, 主人公名叫森川哲行。

森川哲行, 1930年出生於九州熊本的一個小漁村。 這個村子世世代代以打魚為生, 當地村民的民風彪悍, 有著被稱為「太鼓槌祭」的傳統活動:每逢立夏, 村子裡的男丁們便會拿起棍棒形狀的太鼓槌, 分成兩組, 然後在海岸上進行混戰, 打到頭破血流才停止。

森川是家中的次子, 上面還有一個哥哥。 在他5歲的時候, 父親因為酒醉後與同鄉的漁夫發生爭執, 被對方用魚叉刺死。 隨後森川的母親改嫁, 將森川兄弟二人留給了他們的奶奶。 5年之後, 森川的奶奶也過世了, 於是兄弟二人又被父親的哥哥一家收養。

從小過著顛沛流離生活的森川兄弟, 性格卻截然不同。 哥哥森川道雄性格沉穩, 而且在學業上非常努力;而弟弟森川哲行則整天貪玩,

而且養成了小偷小摸的惡習。 儘管之後收養他們的伯父一家家境富裕, 但早早進入了叛逆期的森川哲行, 並未嘗試與伯父伯母建立良好的家庭關係, 而是常常混跡於街頭。

森川在讀到小學五年級的時候便開始輟學。 15歲的時候, 日本宣告戰敗投降, 而他則趁著社會動盪的時候, 在街上搶劫行人, 終於因為故意傷害罪而被逮捕。 熊本縣阿蘇郡的當地法庭在判決的時候, 發現他被記錄在案的輕微犯罪行為, 例如入室盜竊、扒竊等等, 已經有了七次前科。 因為兵荒馬亂, 執法人手不足, 阿蘇郡法庭僅僅判處他罰款1000日元(約相當於現代的一萬元人民幣)就進行了釋放。 隨後他又流竄到三重縣的伊勢作案, 被當地警方抓住後,以故意傷害和敲詐勒索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年滿20歲時,森川哲行離家出走,遊歷於日本各地,並在各地以打零工為生。找不到工作時,他就故技重施,用恐嚇、盜竊的手段搞來錢財。頻繁作案的結果,就是警方對他的行蹤關注越來越高,破案的時間也就越來越快。自此之後,哲行就不斷地在犯罪 - 釋放 - 再犯罪的迴圈中,往返於日本各地的監獄裡。

另一方面,哲行的哥哥森川道雄為人誠實老實,在高中畢業後就成為了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娶妻生子,過上了安穩的生活。因為哲行經常惹事生非,所以無論是收養他的伯父一家,還是親哥哥道雄一家,都對哲行敬而遠之,儘量減少來往。

哲行放浪的日子,在1957年畫上了一個句號。這一年,有人為哲行說了一門親事。

--------------

女方叫做妙子,與哲行同歲。妙子一家戰前原本生活在滿洲,隨著日本的戰敗,舉家搬回了日本,借住在父親老家福岡的老屋裡。妙子一家是個大家庭,家中有4個兒子和4個女兒,妙子是長女。從滿洲搬回日本時,家裡幾乎家徒四壁,所以為了養活如此多的兒女,妙子的父母只得四處將子女們過繼、寄養給自己的親戚們。就這樣,妙子被母親森野初就寄養在了舅舅・谷三十郎的家中。

谷三十郎是一名魚販,妻子叫做谷美津子。兩人婚後無兒無女,在妙子的母親提出寄養的想法之後,夫妻二人非常高興。因為住在一個村子,所以穀美津子與森川哲行的伯母非常熟悉,於是兩人便決定要撮合哲行和妙子這對兒年輕人。

相親的時候,哲行一改以前放蕩不羈的樣子,他穿得整整齊齊,談吐謹慎。他對妙子的舅舅谷三十郎一家說,自己不喝酒,不賭博,循規蹈矩,博得了妙子一家的好感;而哲行也對看上去溫柔體貼的妙子相當滿意,於是這次相親之後,兩家都同意了這門親事。

1958年,森川哲行和妙子正式成婚。結婚之後,哲行似乎真的洗心革面起來。哲行的伯父一家為他們兩人出錢建了新房,而哲行也開始嘗試安定下來,做起了販賣海苔的小生意。婚後兩年時間,妙子為哲行生下了兩個兒子,全家人都非常高興。然而,哲行的本性,還是漸漸地顯露了出來。

1960年,在第二個兒子誕生之前,森川哲行開始厭倦了走街串巷販賣海苔的日子。他每天睡到中午才起床,然後要麼在家酗酒,要麼外出賭馬,總之完全喪失了他婚後那認真努力的樣子。哲行的酒量非常大,幾乎一天就要喝掉一升的酒(大概2斤)。

第二個兒子降生後的剛剛第三天,哲行不單沒有照顧產後尚未恢復妻子,反而一早就跑出門去找地方喝酒。接近下午2點左右,喝得酩酊大醉的哲行回到家,看到躺在屋中睡午覺的妙子,他用鐵桶打了滿滿一桶涼水,劈頭蓋臉地澆在了睡夢中的妙子的身上。

「你打算睡到什麼時候啊?快起來給我做飯!」然後就對妙子拳打腳踢。

從那天起,哲行對妙子的家暴逐步升級,每天都在變著花樣虐待著她,甚至有時會用菜刀頂著妙子的脖子。不堪忍受的妙子,有時會找到哲行的伯父家訴苦,可是伯父家總是勸她:「再忍一忍,也許等孩子再長大一些就好了。」

終於,在一次家暴中,哲行將妙子打得昏迷不醒。驚慌失措的哲行給醫院打電話後,將妙子送進了搶救室。醫生的診斷是營養不良和心力交瘁,加上被毆打而出現的急性昏迷,並且聯繫了妙子的舅舅谷三十郎。在醫院裡,看著臉色蒼白,全身佈滿傷疤的妙子,谷三十郎決定讓妙子與哲行離婚。

哲行與妙子的離婚,進行得並不順利。因為哲行死纏爛打,並且多次威脅如果妙子膽敢離婚,就會將自己的兩個兒子殺死,妙子只得慢慢地等待著時機。1962年,趁著自己回老家探親的機會,妙子將兩個兒子帶到了哲行的哥哥道雄家,然後自己孤身一人回到了老家。覺察到事情不對的哲行,幾天之後就同樣追到了妙子的老家,並且強行將妙子帶回了熊本。聞訊趕來的谷三十郎,決心這次一定要迫使哲行同意離婚。為此,他想出了一條計策。

1962年9月15日,谷三十郎將哲行、妙子,還有妙子的生母森野初,都叫到了自己家中。同時,他也通知了派出所的民警,埋伏在家裡。他想要在和哲行當面交涉的時候,有意激怒哲行,讓他控制不住來毆打自己。同時,埋伏在家中的民警就可以沖出來以暴力行為的名義將哲行逮捕,自己再出面說如果哲行可以同意與妙子離婚的話,此事既往不咎 —— 利用這樣的苦肉計,來救出自己養大的妙子,谷三十郎可以說是勇氣可嘉。但他沒想到的是,這樣的安排,卻導致了第一次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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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點多,哲行帶著妙子來到了谷三十郎的家中,這時谷三十郎夫婦和森野初都已經在屋中一排坐好,而民警也在旁邊屋中埋伏完畢。等兩個人在對面坐下,谷三十郎沉穩地開了口:

「今天叫你們兩個來,是為了你們兩個離婚的事情。我也知道,這段時間以來哲行讓妙子吃了不少的苦。做一一個丈夫,哲行是非常不稱職的。」

哲行想要辯解什麼,但谷三十郎抬起手阻止了他,接著說:

「按說我們這些長輩,不應該過多地參與你們的家事。但是上次妙子被你打到昏迷,身上還有多處煙頭的燒傷,這些你怕是沒法給我們一個滿意的交待的。作為你們兩人成親的媒人,我們夫婦認為在這樣下去,妙子很可能被你打死。對吧,妙子?」

谷三十郎望向妙子。妙子此時默默地哭泣著,點了點頭。

「既然這樣,與其看著你把妙子打死,你承擔上殺人的罪名,倒不如現在就讓你們離婚。哲行,你聽好了,你配不上妙子,也不配給你的兒子當父親。你就是個寄生蟲,是個人渣。」

哲行的面孔漲得通紅,對谷三十郎怒目而視。谷三十郎繼續說道:

「擺在你面前只有兩條路:要麼你把我們這一屋子要讓你離婚的人全殺了,要麼你立即跟妙子離婚,對她遭受的暴力進行賠償。對於第一條路,我量你也沒這個膽量。別看你進過幾次監獄,但那都是小偷小摸的勾當,想殺人只怕你還會嚇得尿褲子呢。」

「所以你也只有第二條路可以走,趕快離婚。否則,我們穀氏一族會對你不客氣的!」

谷三十郎成功地將哲行徹底激怒了。哲行蹭地站了起來,雙手緊緊握著拳頭,喘著粗氣。谷三十郎做好了挨打的準備,隔壁房中的員警也在靜靜等著哲行動手。突然,哲行做出了一個誰也沒預料到的舉動。

他跑到門口,對屋裡喊到:「那好!我去拿錢!!」然後穿著木屐就跑出了門。屋裡的人面面相覷,沒想到哲行竟然自己逃跑了。一屋人靜靜地等到晚上8點鐘,見哲行根本沒有要回來的跡象,於是員警告辭回到了派出所,妙子的生母森野初,也準備離開,去趕那趟回自己家的公車。

見母親要走,妙子提出要送送她。母女兩個人便一起告辭,向著公交站走去。走到車站,卻發現哲行早就等在那裡了。

哲行走上前去,與妙子和森野初打招呼。「我有些話想對妙子說,您能給我們點兒時間嗎?」

森野初看到哲行此時的情緒已經平復了,於是便獨自走到一邊。哲行上前拉住妙子的手,說:

「別這樣,孩子們還等著你回家呢。咱們兩個和好吧?」

妙子把手抽出來,冷冷地說:「孩子們我會帶走的。請你跟我離婚吧。」

無論哲行如何乞求,但妙子離婚的心思已定,毫不退讓。見妙子如此決絕,哲行大喊一聲「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說罷,掏出了藏在衣服裡的菜刀,照著妙子的腹部便刺了進去。

妙子被這突然的一刀嚇傻了,還沒反應過來,哲行照著她的胸部又是一刀。在一邊等待的森野初,看到女兒突然被哲行用菜刀猛刺,慌忙上前抱住女兒,用身體護住了她。此時殺紅了眼的哲行,繼續拿著菜刀對著森野初猛刺數刀。見兩人都倒在了血泊中一動不動,哲行把菜刀丟下,奪路而逃。

當時在公車站的路人連忙撥叫了救護車,醫生趕來的時候,發現妙子的肺部、橫膈膜都被刺穿,鮮血不斷地從身體中湧出;而母親森野初的傷勢更重,從後背刺入的菜刀傷及了肝部和胃部。急救車趕到醫院的時候,森野初的心跳已經停止了。經過搶救,妙子勉強保住了一條命。

原來,哲行下午從谷三十郎的家中跑出去的時候,情緒萬分激動的他,在附近的「中村刀具店」買了一把菜刀,想要回去找谷三十郎拼命。但是因為谷三十郎家中人多勢眾,他沒敢回去,而是找到了這個公車站,想要在此用菜刀逼迫妙子就範。

警方迅速將哲行逮捕。因為當時哲行與妙子的婚姻關係尚未解除,而被害的森野初是妙子的生母,所以警方認定這是一起尊屬殺人案。1962年11月22日,熊本地方法院以尊屬殺人的罪名,判處被告人森川哲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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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尊屬殺人?」

「尊屬」一詞,其實來自中文。在親屬中,比自己輩份更高的親屬被稱為尊屬。相對地,比自己輩份低的親屬,被稱為「卑屬」。

自古以來,殺害自己雙親、長輩的行為,就被儒家思想視為大逆不道的行為,列為「十惡」之一。自然,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東亞地區,都對這樣的行為規定了相當嚴厲的刑罰。

相對中國來說,日本的殺人罪名的判罰相對較輕。一般殺人,根據情節嚴重性和殺害動機,日本的刑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對於尊屬殺人,判刑的起步點就是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然而,隨著社會法制的進步,一些原本不會成為「案件」的情況,逐漸開始被社會所關注。1968年,一起殺父案,使「尊屬殺人罪」成為了輿論的焦點。

被告人是一名29歲的女性,居住在栃木縣的矢板市(就是木工作家高塚和則所在的小鎮)。她從14歲起,便遭到父親的性虐待,並且多次被父親強姦。當年年初,她結交了一名男朋友,並在9月份時對父親提出想要與男友結婚,遭到了父親的極力反對。之後她父親將她囚禁在家中,並且實施了多次強姦。1968年10月5日,她在經歷了長期的囚禁和性虐之後,趁父親熟睡的時候,用皮帶將其勒死。

根據當時日本的「尊屬殺人罪」,這名女性所面臨的最低刑罰為終身監禁,但由於案情確實事出有因,被害人對被告人的長期囚禁和強姦是導致了他被殺的直接原因,而且被告人是在精神極度激動的情況下作案,因此無論是辯方希望能用最輕微的刑罰,來為這名被告人辯護。

宇都宮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為防衛過當,免除刑罰。檢方以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東京高級法院作出的判決依然是防衛過當,但根據刑法中減刑的條目,將刑罰改為42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以該判決與尊屬殺人罪的條款相違背為由,提出上訴。

日本最高法院召開了大法庭審判,由15名大法官共同決議此案判決。經過為期半年的討論,最高法院大法庭對本案做出最終宣判:「尊屬殺人罪」的罪名與日本憲法中的「人人平等」精神相違背,為違憲刑罰。因此本案以「殺人罪」進行判決,減去被告人的拘留期間之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15名大法官中,有14名都支持這一判決。

在這之後,日本的法學界對「尊屬殺人罪」是否違憲的問題,展開了長期的討論。1995年,尊屬殺人罪被徹底廢止,從《刑法》中徹底刪除了這一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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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森川哲行殺害森野初,並且對妙子殺人未遂的一案中,法庭對判決的解釋是:

被告對與遭到殺害的森野初本無怨恨,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妙子的身上。殺人手段相當殘忍,並且被告之前也有多次使用暴力的記錄在案。然而,被告是在情緒極其激動的情況下突然萌生殺意,並且在作案過程中,對森野初不存在殺人動機。考慮到這些原因,所以只對被告判決無期徒刑。

另一方面,被告對妙子的刺傷,已經構成了殺人未遂。根據刑法,殺人未遂的最重罪名為15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被告的最終判決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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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對森川哲行這個人有了較為清晰的理解:頭腦簡單,喜歡使用暴力,性格粗暴,毫無責任感,做事情不考慮後果。法庭對這樣一個無賴形象的人,顯然也覺得他並不是處心積慮想要殺害他人的危險謀殺犯,而只是一個一時衝動的暴徒。

根據日本的刑法,判處無期徒刑的囚犯,在監獄中被關押10年之後,便可以申請假釋出獄 —— 相對於其他有期徒刑的假釋規定(刑期的1/3至1/2之後就可以假釋)來說,這已經是相當嚴重的處罰了。

森川哲行在監獄中的表現並不算很好,因此直到14年後,他才獲得了假釋的資格。然而,這次出獄後的哲行,並不是以洗心革面的形象出現的。他的心中,此時充滿了復仇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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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明天再聊。

被當地警方抓住後,以故意傷害和敲詐勒索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年滿20歲時,森川哲行離家出走,遊歷於日本各地,並在各地以打零工為生。找不到工作時,他就故技重施,用恐嚇、盜竊的手段搞來錢財。頻繁作案的結果,就是警方對他的行蹤關注越來越高,破案的時間也就越來越快。自此之後,哲行就不斷地在犯罪 - 釋放 - 再犯罪的迴圈中,往返於日本各地的監獄裡。

另一方面,哲行的哥哥森川道雄為人誠實老實,在高中畢業後就成為了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娶妻生子,過上了安穩的生活。因為哲行經常惹事生非,所以無論是收養他的伯父一家,還是親哥哥道雄一家,都對哲行敬而遠之,儘量減少來往。

哲行放浪的日子,在1957年畫上了一個句號。這一年,有人為哲行說了一門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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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叫做妙子,與哲行同歲。妙子一家戰前原本生活在滿洲,隨著日本的戰敗,舉家搬回了日本,借住在父親老家福岡的老屋裡。妙子一家是個大家庭,家中有4個兒子和4個女兒,妙子是長女。從滿洲搬回日本時,家裡幾乎家徒四壁,所以為了養活如此多的兒女,妙子的父母只得四處將子女們過繼、寄養給自己的親戚們。就這樣,妙子被母親森野初就寄養在了舅舅・谷三十郎的家中。

谷三十郎是一名魚販,妻子叫做谷美津子。兩人婚後無兒無女,在妙子的母親提出寄養的想法之後,夫妻二人非常高興。因為住在一個村子,所以穀美津子與森川哲行的伯母非常熟悉,於是兩人便決定要撮合哲行和妙子這對兒年輕人。

相親的時候,哲行一改以前放蕩不羈的樣子,他穿得整整齊齊,談吐謹慎。他對妙子的舅舅谷三十郎一家說,自己不喝酒,不賭博,循規蹈矩,博得了妙子一家的好感;而哲行也對看上去溫柔體貼的妙子相當滿意,於是這次相親之後,兩家都同意了這門親事。

1958年,森川哲行和妙子正式成婚。結婚之後,哲行似乎真的洗心革面起來。哲行的伯父一家為他們兩人出錢建了新房,而哲行也開始嘗試安定下來,做起了販賣海苔的小生意。婚後兩年時間,妙子為哲行生下了兩個兒子,全家人都非常高興。然而,哲行的本性,還是漸漸地顯露了出來。

1960年,在第二個兒子誕生之前,森川哲行開始厭倦了走街串巷販賣海苔的日子。他每天睡到中午才起床,然後要麼在家酗酒,要麼外出賭馬,總之完全喪失了他婚後那認真努力的樣子。哲行的酒量非常大,幾乎一天就要喝掉一升的酒(大概2斤)。

第二個兒子降生後的剛剛第三天,哲行不單沒有照顧產後尚未恢復妻子,反而一早就跑出門去找地方喝酒。接近下午2點左右,喝得酩酊大醉的哲行回到家,看到躺在屋中睡午覺的妙子,他用鐵桶打了滿滿一桶涼水,劈頭蓋臉地澆在了睡夢中的妙子的身上。

「你打算睡到什麼時候啊?快起來給我做飯!」然後就對妙子拳打腳踢。

從那天起,哲行對妙子的家暴逐步升級,每天都在變著花樣虐待著她,甚至有時會用菜刀頂著妙子的脖子。不堪忍受的妙子,有時會找到哲行的伯父家訴苦,可是伯父家總是勸她:「再忍一忍,也許等孩子再長大一些就好了。」

終於,在一次家暴中,哲行將妙子打得昏迷不醒。驚慌失措的哲行給醫院打電話後,將妙子送進了搶救室。醫生的診斷是營養不良和心力交瘁,加上被毆打而出現的急性昏迷,並且聯繫了妙子的舅舅谷三十郎。在醫院裡,看著臉色蒼白,全身佈滿傷疤的妙子,谷三十郎決定讓妙子與哲行離婚。

哲行與妙子的離婚,進行得並不順利。因為哲行死纏爛打,並且多次威脅如果妙子膽敢離婚,就會將自己的兩個兒子殺死,妙子只得慢慢地等待著時機。1962年,趁著自己回老家探親的機會,妙子將兩個兒子帶到了哲行的哥哥道雄家,然後自己孤身一人回到了老家。覺察到事情不對的哲行,幾天之後就同樣追到了妙子的老家,並且強行將妙子帶回了熊本。聞訊趕來的谷三十郎,決心這次一定要迫使哲行同意離婚。為此,他想出了一條計策。

1962年9月15日,谷三十郎將哲行、妙子,還有妙子的生母森野初,都叫到了自己家中。同時,他也通知了派出所的民警,埋伏在家裡。他想要在和哲行當面交涉的時候,有意激怒哲行,讓他控制不住來毆打自己。同時,埋伏在家中的民警就可以沖出來以暴力行為的名義將哲行逮捕,自己再出面說如果哲行可以同意與妙子離婚的話,此事既往不咎 —— 利用這樣的苦肉計,來救出自己養大的妙子,谷三十郎可以說是勇氣可嘉。但他沒想到的是,這樣的安排,卻導致了第一次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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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點多,哲行帶著妙子來到了谷三十郎的家中,這時谷三十郎夫婦和森野初都已經在屋中一排坐好,而民警也在旁邊屋中埋伏完畢。等兩個人在對面坐下,谷三十郎沉穩地開了口:

「今天叫你們兩個來,是為了你們兩個離婚的事情。我也知道,這段時間以來哲行讓妙子吃了不少的苦。做一一個丈夫,哲行是非常不稱職的。」

哲行想要辯解什麼,但谷三十郎抬起手阻止了他,接著說:

「按說我們這些長輩,不應該過多地參與你們的家事。但是上次妙子被你打到昏迷,身上還有多處煙頭的燒傷,這些你怕是沒法給我們一個滿意的交待的。作為你們兩人成親的媒人,我們夫婦認為在這樣下去,妙子很可能被你打死。對吧,妙子?」

谷三十郎望向妙子。妙子此時默默地哭泣著,點了點頭。

「既然這樣,與其看著你把妙子打死,你承擔上殺人的罪名,倒不如現在就讓你們離婚。哲行,你聽好了,你配不上妙子,也不配給你的兒子當父親。你就是個寄生蟲,是個人渣。」

哲行的面孔漲得通紅,對谷三十郎怒目而視。谷三十郎繼續說道:

「擺在你面前只有兩條路:要麼你把我們這一屋子要讓你離婚的人全殺了,要麼你立即跟妙子離婚,對她遭受的暴力進行賠償。對於第一條路,我量你也沒這個膽量。別看你進過幾次監獄,但那都是小偷小摸的勾當,想殺人只怕你還會嚇得尿褲子呢。」

「所以你也只有第二條路可以走,趕快離婚。否則,我們穀氏一族會對你不客氣的!」

谷三十郎成功地將哲行徹底激怒了。哲行蹭地站了起來,雙手緊緊握著拳頭,喘著粗氣。谷三十郎做好了挨打的準備,隔壁房中的員警也在靜靜等著哲行動手。突然,哲行做出了一個誰也沒預料到的舉動。

他跑到門口,對屋裡喊到:「那好!我去拿錢!!」然後穿著木屐就跑出了門。屋裡的人面面相覷,沒想到哲行竟然自己逃跑了。一屋人靜靜地等到晚上8點鐘,見哲行根本沒有要回來的跡象,於是員警告辭回到了派出所,妙子的生母森野初,也準備離開,去趕那趟回自己家的公車。

見母親要走,妙子提出要送送她。母女兩個人便一起告辭,向著公交站走去。走到車站,卻發現哲行早就等在那裡了。

哲行走上前去,與妙子和森野初打招呼。「我有些話想對妙子說,您能給我們點兒時間嗎?」

森野初看到哲行此時的情緒已經平復了,於是便獨自走到一邊。哲行上前拉住妙子的手,說:

「別這樣,孩子們還等著你回家呢。咱們兩個和好吧?」

妙子把手抽出來,冷冷地說:「孩子們我會帶走的。請你跟我離婚吧。」

無論哲行如何乞求,但妙子離婚的心思已定,毫不退讓。見妙子如此決絕,哲行大喊一聲「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說罷,掏出了藏在衣服裡的菜刀,照著妙子的腹部便刺了進去。

妙子被這突然的一刀嚇傻了,還沒反應過來,哲行照著她的胸部又是一刀。在一邊等待的森野初,看到女兒突然被哲行用菜刀猛刺,慌忙上前抱住女兒,用身體護住了她。此時殺紅了眼的哲行,繼續拿著菜刀對著森野初猛刺數刀。見兩人都倒在了血泊中一動不動,哲行把菜刀丟下,奪路而逃。

當時在公車站的路人連忙撥叫了救護車,醫生趕來的時候,發現妙子的肺部、橫膈膜都被刺穿,鮮血不斷地從身體中湧出;而母親森野初的傷勢更重,從後背刺入的菜刀傷及了肝部和胃部。急救車趕到醫院的時候,森野初的心跳已經停止了。經過搶救,妙子勉強保住了一條命。

原來,哲行下午從谷三十郎的家中跑出去的時候,情緒萬分激動的他,在附近的「中村刀具店」買了一把菜刀,想要回去找谷三十郎拼命。但是因為谷三十郎家中人多勢眾,他沒敢回去,而是找到了這個公車站,想要在此用菜刀逼迫妙子就範。

警方迅速將哲行逮捕。因為當時哲行與妙子的婚姻關係尚未解除,而被害的森野初是妙子的生母,所以警方認定這是一起尊屬殺人案。1962年11月22日,熊本地方法院以尊屬殺人的罪名,判處被告人森川哲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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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尊屬殺人?」

「尊屬」一詞,其實來自中文。在親屬中,比自己輩份更高的親屬被稱為尊屬。相對地,比自己輩份低的親屬,被稱為「卑屬」。

自古以來,殺害自己雙親、長輩的行為,就被儒家思想視為大逆不道的行為,列為「十惡」之一。自然,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東亞地區,都對這樣的行為規定了相當嚴厲的刑罰。

相對中國來說,日本的殺人罪名的判罰相對較輕。一般殺人,根據情節嚴重性和殺害動機,日本的刑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對於尊屬殺人,判刑的起步點就是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然而,隨著社會法制的進步,一些原本不會成為「案件」的情況,逐漸開始被社會所關注。1968年,一起殺父案,使「尊屬殺人罪」成為了輿論的焦點。

被告人是一名29歲的女性,居住在栃木縣的矢板市(就是木工作家高塚和則所在的小鎮)。她從14歲起,便遭到父親的性虐待,並且多次被父親強姦。當年年初,她結交了一名男朋友,並在9月份時對父親提出想要與男友結婚,遭到了父親的極力反對。之後她父親將她囚禁在家中,並且實施了多次強姦。1968年10月5日,她在經歷了長期的囚禁和性虐之後,趁父親熟睡的時候,用皮帶將其勒死。

根據當時日本的「尊屬殺人罪」,這名女性所面臨的最低刑罰為終身監禁,但由於案情確實事出有因,被害人對被告人的長期囚禁和強姦是導致了他被殺的直接原因,而且被告人是在精神極度激動的情況下作案,因此無論是辯方希望能用最輕微的刑罰,來為這名被告人辯護。

宇都宮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為防衛過當,免除刑罰。檢方以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東京高級法院作出的判決依然是防衛過當,但根據刑法中減刑的條目,將刑罰改為42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以該判決與尊屬殺人罪的條款相違背為由,提出上訴。

日本最高法院召開了大法庭審判,由15名大法官共同決議此案判決。經過為期半年的討論,最高法院大法庭對本案做出最終宣判:「尊屬殺人罪」的罪名與日本憲法中的「人人平等」精神相違背,為違憲刑罰。因此本案以「殺人罪」進行判決,減去被告人的拘留期間之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15名大法官中,有14名都支持這一判決。

在這之後,日本的法學界對「尊屬殺人罪」是否違憲的問題,展開了長期的討論。1995年,尊屬殺人罪被徹底廢止,從《刑法》中徹底刪除了這一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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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森川哲行殺害森野初,並且對妙子殺人未遂的一案中,法庭對判決的解釋是:

被告對與遭到殺害的森野初本無怨恨,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妙子的身上。殺人手段相當殘忍,並且被告之前也有多次使用暴力的記錄在案。然而,被告是在情緒極其激動的情況下突然萌生殺意,並且在作案過程中,對森野初不存在殺人動機。考慮到這些原因,所以只對被告判決無期徒刑。

另一方面,被告對妙子的刺傷,已經構成了殺人未遂。根據刑法,殺人未遂的最重罪名為15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被告的最終判決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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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對森川哲行這個人有了較為清晰的理解:頭腦簡單,喜歡使用暴力,性格粗暴,毫無責任感,做事情不考慮後果。法庭對這樣一個無賴形象的人,顯然也覺得他並不是處心積慮想要殺害他人的危險謀殺犯,而只是一個一時衝動的暴徒。

根據日本的刑法,判處無期徒刑的囚犯,在監獄中被關押10年之後,便可以申請假釋出獄 —— 相對於其他有期徒刑的假釋規定(刑期的1/3至1/2之後就可以假釋)來說,這已經是相當嚴重的處罰了。

森川哲行在監獄中的表現並不算很好,因此直到14年後,他才獲得了假釋的資格。然而,這次出獄後的哲行,並不是以洗心革面的形象出現的。他的心中,此時充滿了復仇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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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明天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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