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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洩露了你的資訊?網路資訊時代亟待“緊箍咒”

來源 :安徽法制報

辦卡填個人資訊就像“政審”, 購物後促銷短信“轟炸”不堪其擾……日常生活中, 不少消費者苦於此類“消費一次、打擾半年”的體驗, 常常無力應對。

大資料時代

面對消費領域個人資訊的無端“洩露”

消費者維權面臨哪些“梗阻”

各個方面又當如何規範

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相關人士呼籲

加大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保護

依法打擊販賣個人資訊行為

資訊洩露頻發 一不小心就成“透明人”

移動線下支付是近年來新興的支付方式。 只要掃一掃二維碼, 就可以實現線下消費。 然而“掃碼”後, 個人帳號常會自動綁定商家服務號。 不僅每日推送廣告, 還強制要求消費者提供“定位資訊”。

鏈條長、成本高 個體遭遇維權舉證難

“個人資訊維權耗時耗力,

消費者不得不吃啞巴虧。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承恩在總結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的維權困境時說, 大部分消費者常常“不知道哪裡投訴”“如何投訴”, 甚至“不知道投訴誰”。

家住南京的王女士報名某英語考試後, 長時間收到各種培訓班的電話和短信騷擾。 “已經過去兩年了, 還有培訓班給我打電話。 ”她抱怨說。 雖然意識到自己資訊洩漏, 但王女士也無可奈何, 網路搜索、支付平臺、考試系統……無從知曉哪個環節出賣了她的隱私。

“對於資訊洩露, 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 因為訴訟成本太高, 維權手段也不完善。 ”郭承恩說。

與高額的維權成本相比, 即使訴訟得到法院的支持, 也極有可能是“贏了一隻貓, 丟了一頭牛”的結局,

不少人只能選擇“打落牙齒和血吞”。

除了財物損失, 更多消費者如蔡女士一般, 受到無盡的垃圾資訊騷擾。 “資訊洩露, 精神損失也很重要。 ”郭承恩說, 但這種“騷擾”帶來的精神賠償, 目前在法律上並不被認定。

資訊遭洩露如何不吃“啞巴虧”

業內人士表示,

針對資訊洩露問題, 除了消費者自身要關注個人資訊安全外, 還需要企業主動承擔資訊保護的責任, 不斷完善“資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

“企業一定要提高保護使用者資訊安全的責任意識。 ”宋巨集宇說, 目前企業在資訊洩漏問題上擔責並不大, 發現問題後主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協助定位資訊洩漏的源頭。

郭承恩認為, 資訊洩露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 更是一個監管問題和態度問題, 從法律層面對企業責任進行規範迫在眉睫。 “在發達國家對個人資訊保護非常重視, 首先便體現在立法層面。 ”

目前, 在我國還沒有保護個人資訊的專門性法律規範, 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大都體現在刑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當中。 立法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保護極其有限,缺乏系統性與專門性。“只有法律體系不斷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方聯動,才能讓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再‘裸奔’。”郭承恩說。

立法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保護極其有限,缺乏系統性與專門性。“只有法律體系不斷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方聯動,才能讓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再‘裸奔’。”郭承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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