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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共用,貴陽今起有“規矩”

政府資料共用一直廣受關注, 什麼樣的政府資料應該無條件共用, 哪些屬於有條件共用, 如何共用?5月1日起, 《貴陽市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條例》正式實施。

記者從貴陽市政府瞭解到, 該條例旨在加快建設國家大資料(貴州)綜合試驗區, 推動政府資料共用開放和開發應用, 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務水準, 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該條例規定, 實施政府資料共用開放, 應當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保護個人隱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共用、開放的政府資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條例明確, 政府資料實行分級、分類目錄管理, 行政機關應當對所提供的政府資料進行動態管理。 根據條例, 信用、交通、醫療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資料, 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應當列入開放目錄未列入,

或者應當開放未開放的政府資料, 可通過開放平臺提出開放需求申請。 政府資料提供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10日內答覆, 同意的及時列入目錄或者開放, 不同意的說明理由。

條例還規定, 在政府資料共用、開放過程中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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