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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店主利用漏洞"盜竊"打賞主播 律師稱追回存在難度

從支付寶“偷”鉅款打賞網路主播

淘寶店主涉嫌盜竊案開庭

姚雯/漫畫

利用淘寶公司權益中心系統漏洞,21歲的淘寶店主胡某在半年時間內將1300余萬元支付寶“退款”占為己有,並大肆揮霍。

3月15日上午,胡某涉嫌盜竊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發現系統漏洞“盜竊”1300余萬元

1996年出生的胡某有自己的網路工作室,從事網路遊戲代練、網路帳號出售等業務。 在淘寶平臺上,也有自己的店鋪“林楓商務”,經營一些小軟體和幫人代充QQ會員的業務。

在經營淘寶店鋪的過程中,淘寶公司權益中心系統中新增加的一項模組,讓胡某發現了“商機”。 根據起訴書內容顯示,淘寶賣家可以通過淘寶權益中心系統對一些大客戶買家贈送價值8元到120元不等的優酷會員禮包,用支付寶進行結算。

胡某在法庭上供述,他在對大客戶買家贈送優酷會員包時發現,當餘額不足時,淘寶雖提示購買不成功,但支付寶卻會視為“付款成功,發貨不成功”,於是,與購買禮包等價金額的錢款就被從優酷網所屬的支付寶帳戶退回至“林楓商務”的支付寶帳戶。

考慮到最大的會員包為120元,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胡某特意設置了每次為10個客戶充值的範本,這樣每次就可以得到1200元。 “從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21日,大概共獲利1300余萬元。 ”胡某說,自己不記得具體操作了多少次。 直到淘寶修復了漏洞後,胡某的行為才終止。

揮霍400萬元打賞網路主播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1300余萬元的犯罪所得,大多數被胡某揮霍。 2016年4月,胡某的支付寶帳號被凍結。 此時,他的支付寶帳戶中有10萬餘元,餘額寶有10萬餘元,銀行卡中還有300萬元,“這些都是通過刷漏洞得來的。

”胡某稱。

“我刷漏洞得到的錢會打入我的支付寶帳戶,然後使用裡面的錢在網上直接消費或者提現到我的銀行卡上。 ”胡某供述。

在被問及所盜錢款的去向時,胡某當庭供述稱,購買Q幣、英雄聯盟點券、Y幣一共花費800萬元左右。 其中,Y幣使用在YY視頻直播節目裡,用來給主播送花、送禮物,總值有400萬元左右。

“YY平臺裡有不少頻道,每個頻道又有很多主播……我個人比較喜歡,就送了出去。 ”胡某供述,多的時候,一次性送4萬元至5萬元。 對於那些接受打賞的主播,胡某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只是覺得好玩。

此外,胡某還將盜取的錢款用於個人消費、工作室的開銷以及給朋友“辦事兒”。

追回“打賞錢”存在難度

被胡某揮霍的“打賞錢”能否被追回呢?就這個問題,上海市廣懋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凡昊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孫凡昊介紹,要全額追回400萬元“打賞錢”,存在一定的難度,除非能證明直播平臺知悉錢財系贓款。

孫凡昊說,本案涉及盜竊後對財產的處置,可參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 如果行為人已將所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該詐騙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在打賞行為的背後,其實牽涉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是遊客向平臺支付人民幣,購得打賞禮品,第二是對網路主播打賞,這種贈與行為發生在買賣行為之後。 所以,如果能證明直播平臺是明知錢財系贓款,財產當然能夠追回。

對主播而言,這是一種贈與,贈與行為不可以隨意被撤銷,要依據法定程式和事由。 ”孫凡昊說。

“縱使無法實現財產的全部追繳,但受害方通過民事訴訟來實現財產的適當賠償,應該容易實現。 ”孫凡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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