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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支出進度慢的專案單位將被通報

從文昌市財政局獲悉, 通過完善公開公示等制度, 規範資金報帳核算, 加大資金監管力度, 規範資金支出進度報送制度, 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公開公示等制度。 各鎮政府負責收集和審核扶貧專案資料, 並進行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三級(即村民小組、村委會、鎮政府)公示;各相關單位負責的扶貧專案要在市政府網站上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扶貧專案基本情況、扶持內容、扶持金額、舉報電話等等, 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核查。 對於直接扶持到貧困戶資金, 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通過“一卡通”直接支付到貧困戶帳戶。

基礎設施類專案實行專案庫管理, 做到資金到專案、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專案, 要做好專案申報、篩選、選定、公示等工作。

二、進一步規範資金報帳核算工作。 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及所提供報帳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不得虛構經濟業務事項或者提供虛假的原始憑證等報帳資料。 各級核算站要加強報帳資料審核, 確保報帳資料齊全, 同時建立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環節內部控制制度。 優先受理扶貧資金支付申請, 及時辦理支付業務, 收到齊全報帳材料後24小時內完成報帳支付手續, 將資金支付給收款人。

三、進一步加大資金監管力度。 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扶貧資金相關檔、資料和資料整理歸檔, 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自查面達到全覆蓋, 對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並形成自查報告報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 各鎮財政所要將扶貧資金列入鄉鎮資金監管範圍, 強化扶貧資金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將根據自查情況, 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聘請協力廠商仲介機構對涉及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鎮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四、進一步規範資金支出進度報送制度。 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按有關規定, 組織專案實施,

妥善安排資金支出計畫, 務必確保資金支出進度, 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50%以上, 8月31日前完成支出80%以上, 9月30日前完成支出95%, 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監督款項的使用, 確保專款專用,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從2017年5月1日起, 每週五下午向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報送本周扶貧資金使用支出進度情況表。 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將聯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支出進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支出進度慢的專案單位予以通報。

如預計資金支出進度達不到進度要求的, 應在9月30日之前提出資金調整意見或建議報送市財政局, 由市財政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進行調整, 被調整資金專案繼續實施需要資金時, 市財政局再給予調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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