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民革貴州省委副主委鮑家科建議, 應當調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體系, 將其列入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也是鮑家科第五年就食品安全問題在全國人大會上提出在相關議案和建議。
鮑家科認為, 食品安全犯罪仍然處於高發頻發態勢, 除了犯罪人的食品安全觀念淡薄, 受高額利潤的驅動, 鋌而走險外, 刑法本身的不足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鮑家科認為, 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 目前歸屬於刑法分則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 這說明此類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秩序, 屬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範疇。
“實際上, 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多層面的, 既包括國家對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秩序、市場自由競爭的秩序,
從刑法分則罪名排序來看, 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排在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之後, 這意味著刑法對公共安全的保護力度更高。 而食品安全這種最基礎的公共安全, 不僅直接影響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 而且還影響著子孫後代乃至民族的興衰, 所以它應當受到比打擊經濟秩序犯罪更有力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