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都沒錯, 只是你們不是一路人, 不該在一起。
如果真想要, 那就分手找別人。 因為在你現任眼裡, 性的意義重大, 然而你並沒有認識到嚴重性。
大大方方把話說明白了, 性愛這種事都不能協調好, 那你們真不合適, 她不接受你也忍不了那就算了。 提分手也別去耽誤對方。 找能接受的女孩開心的戀愛和開房就得了。
不要孩子氣這麼重, 不行就分, 交往一兩個月都不上床的, 就算對方是林志玲我也會提分手的。 都成年人了, 有些事想清楚了也不過那樣一回事, 如果對方不能跟你一拍即合, 你跟自己較什麼勁。 小女生才會覺得不上床才是愛,
認識期間把雙方的三觀摸清楚, 達成共識再交往。 非得交往後挨個互相糾正, 然後鬧分手, 這都是學生氣的戀愛。 方方面面大的方向都認同了再交往, 生活中的細枝末節交往後互相磨合。 省得今天知乎問個問題, 明天知乎問個問題, 長點心吧。